事隔一年多后,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本报记者杨威在采访丰台石榴园小区物业纠纷时被打伤一事”终于有了结果。6月17日,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打人凶手王世学、刘茂忠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昨天,记者了解到,两人没有提起上诉,法院判决已经生效。据悉,在京城发生的多起殴打记者事件中,“殴杨事件”是凶手第一次被判刑的案件。
采访物业被群殴
去年3月24日下午,本报摄影记者杨威和实习女记者李倩前往丰台石榴园小区调查物业打业主事件。
在小区里,记者看到居民屋内墙皮脱落,最严重的到了上层住户拖地,下层住户屋里就漏水的程度。他们在居民家中详细了解情况后,来到物业。在中创物业,两名记者表明来意,李倩随即被推出门,物业的几个人把门锁上,有人抬手就打了杨威一个耳光,其他人上来将杨威按倒在椅子上,对他进行搜身,发现照相机后又用拳头狠杵杨威的头,将他的眼镜摘去,几个人扇他的耳光。杨威顿时感到耳朵轰鸣,听不清外面的声音。打过后,这帮人又将杨威推进物业的铁栏杆里面,直到警察赶到现场。杨威被医院诊断为右耳膜穿孔,后经法医鉴定确认。
打人凶手终被判刑
3月24日至4月2日,本报以连续报道的形式中创对物业的野蛮行径进行了深刻揭露,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全国各地媒体纷纷报道,各界人士纷纷要求严惩打人凶手。人民日报社、全国记协的领导还到医院看望杨威。丰台公安分局副局长贺安刚当时针对此事曾表示,“丰台警方将不遗余力地追查此事,最终一定会有一个结果,不会就此不了了之,也绝对不会因为个别私人的关系而影响到整个案件的侦破”。
在丰台区人民法院(2003)丰刑初字第683号刑事判决书上记者看到,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了被告人王世学、刘茂忠等人的打人事实。因两人对犯罪事实全都承认,法院认定他们无视国家法律,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因此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记者将坚持为民维权
昨天,记者杨威针对此事表示,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公正的,自己要再次感谢那些秉公办案的执法人员,包括检察官、法官和全心投入案件的民警。他说,此事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反应,广大读者和各级领导都给予了我非常大的关心和支持,让我非常感动,也十分感激。杨威说,作为《京华时报》记者,我会一如既往地将维权报道坚持下去。
殴杨事件回放
2002年3月24日 本报记者杨威到丰台区石榴园小区采访物业纠纷时,被小区的中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及保安围打,致右耳鼓膜穿孔。
2002年3月26日 人民日报社、全国记协的领导到医院看望被打记者杨威。
2002年3月26日 丰台政法委表示要严查记者被打事件。
2002年3月26日 新华社就物业打人发表评论:政府管理不能缺位。
2002年3月28日 本报向问题物业宣战,开通投诉热线。
2002年4月1日 丰台公安分局副局长贺安刚表示:殴杨事件不会不了了之。
2002年4月2日 “打假英雄”王海赴石榴园小区声援业主。
2003年1月5日 参与打人的王世学、刘茂忠、赵振平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移交到丰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3年6月17日 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世学、刘茂忠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杨威被打后在医院接受治疗。本报资料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