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尚往来还是贪污受贿?庭审“五毒书记”论辩激烈
2002年7月26日08:44 汉网-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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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论战。
其争论的焦点:是贪污受贿,还是礼尚往来。
控方称张二江贪污受贿数额巨大,作案时间长,主观恶性深。包括买官卖官,聚敛钱财,不择手段;庇护赌博,麻木不仁等情节。
辩方认为,张二江收受的部分钱财是礼尚往来。
并称,贪污公款事实不成立,因赃款去向目前无相关证据予以确认。部分受贿事实不成立,因为送钱的人被提拔是因为“其具备提拔的资格,由组织集体决定,而不是张二江的个人行为”,而这些钱很多是年节时收的礼金。
张二江则说自己有过无罪,称使用公款搞外交在天门市委办和财政局有多人知道,并未据为己有。而收的钱多是礼金,是朋友间的正常往来。并称“实现共产主义之前,不靠老朋友、老关系、老上级是不行的”。
张二江始终认为他的行为是“人之常情”、“社会常态”。
张二江在庭上力图表现得神情自若,但有时仍显得很不自在。
法庭上禁烟,这对烟瘾极大的张二江是个考验。记者观察到,他间或将笔套衔在口里,作吸烟状;他站起来回答问题后,常会摸向衬衣口袋。一位天门旁听者说,那是他掏烟的习惯动作。
在两天半的庭审中,张二江数次打断公诉方的举证,其中两次是因涉及其情妇姚某。他均以“个人隐私与案情无关”为由请求不要公开,均获准。
由官员变成阶下囚,张二江显然未能完全转变角色。他在陈述时依然有点官腔,像在作报告。如“的”字音拖得很长,讲话常伴有手势,甚至还欲跷起二郎腿,被制止后颇有些尴尬。出庭受审
7月23日,潜江广华,大雨。
张二江自去年7月被“双规”以来将第一次公开露面——接受公审。
早晨7时30分,记者和审、控方人员一起从住地出发,经10分钟车程后,来到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的临时审判庭——江汉油田钻井礼堂。
门口有一些警员,神情严肃。
法庭布置庄严。台前挂着两个多媒体屏幕,离台约3米处被矮绳隔出了审判区。
8时许,戴着手铐的张二江在法警的看押下从侧门走进法庭,他身着白色短袖衬衣、黑色长裤、白底布鞋,走路时脚有点外撇,不太稳。头顶微秃的他面对庭内众人的注视,嘴角抿了一下,显得有些紧张和疲惫。
被告席由不锈钢管焊接制成,与座位连在一起,正面还装有4个轮子。有人说那是一种专利产品,人坐下后重力会牵动机关,把栓锁牢。法庭调查
张自述简历,开始口齿清晰,语调从容,但说到在丹江口和天门任职期间,不知为什么有点结巴。
公诉人胡修虎宣读起诉书用了28分钟,分述了张二江先后从41人手中分115次收受贿赂39笔,共计人民币77万余元、4300美元,并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以及贪污公款10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其中,为他人升迁、工作调动等收受贿款有27笔,为帮他人获取工程承包权收受贿款7笔,为庇护他人进行违法活动和阻止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收受贿赂5笔。在张二江收受的贿赂中,有28000元属索贿。
在两天的法庭调查中,控方就39笔张二江收受的贿赂举出了大量的证言及书证,辩方在24日下午共举证28条,以证明张二江无罪或罪轻。
对收受钱财的事实张二江多未否认,称“有些时间长了,记不清楚,但如果他们说有这回事,我也认。”
张二江对公诉方20余次提出质疑。他辩称,收受的钱主要是朋友往来,年节送礼,并未为他人谋取利益,送礼的人被提拔是组织行为,并不是他的个人行为。另外,张二江断然否认自己有贪污行为,称钱是为“重振天门雄风应酬”用了,还曾反复叮嘱手下人处理好账目,不要陷他于“不义之地”。
记者注意到,张二江对两名女性送的钱物和事关其情妇姚某的事实承认得很“痛快”。
张二江在庭上多次要求补充相关证人的证言和一些办公会议的记录作证,他埋怨说,控方使用了很多对其不利的证据。
张二江的当庭翻供让公诉方感到意外,其中涉及20余笔受贿款。此间,张二江对一些被控方认定的受贿事实表现得很激动。甚至说某些证人证言“全是虚假的,与事实不符”。不仅如此,不少证人在控辩双方的证词也有较大出入。这样,一些证据因被认为可能影响事实及性质的认定,未能当庭确认其法律效力。作假
1999年至2001年初,张二江从其下属手中拿走14笔共10万余元公款。这些钱用到哪儿了?张说是到武汉、北京出差时看病人、访上级,为“搞活天门经济”花了。
张的秘书甘某的口供称,张二江曾多次嘱咐,要把账处理好,不要给领导添麻烦,要他多用副食、烟酒、餐饮发票销账,不要用大额、连号的票,也不要为了销账硬凑整数。
张二江断然否认甘的说法,自称没有占公家一分钱便宜。两笔巨款的定性
在法庭辩论中,有两笔巨款:一是关于张二江向湖北一公司董事长黄某索要一套住房(价值16万元)供其情妇姚某居住的事实。
控方认为是索贿受贿。虽然该套房产没记在张的名下,那只是张二江使的障眼法,故意订立“攻守同盟”以逃避追究责任。
辩方则认为房子是借的。此间张的弟弟曾想把房产转到自己名下,被张斥为“有野心”。
二是天门商人张某分两次送给张二江10万元的事实。正是这10万元使得张二江东窗事发。
控方认为张二江收受张某10万元贿赂后,违反国家明文规定的政策,将棉花经销权批给张某。后为逃避纪检部门的追究,将10万元贿款转移给其同学炒股,还以其同学的名义写借条给张某,妄图变更赃款性质,情节恶劣。
辩方则说该笔钱在写入借条后就变成了“借贷关系”,与受贿无涉。(策划/雷静 采写/记者杨焕 王川 柯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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