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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贪官私分百万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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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6日10:55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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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贪官私分百万公款
江门中院一审分别判处该市民政局原局长李灿灼等人有期徒刑7-12年
本报讯 (记者綦伟通讯员丁成玉)昨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民政局李灿灼等7名官员(3名正副局长、4名正副科长)腐败窝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上述7人被分别判处7-12年有期徒刑。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灿灼、梁焕康、梁华均、李秋良、林美玲、鲁仲金、叶桂文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侵吞公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另外,被告人李灿灼、梁焕康还利用职权,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鲁仲金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但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被告人李灿灼、梁焕康、鲁仲金均应实行数罪并罚,各被告人所犯罪行损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声誉,应依法惩处。
鉴于被告人李秋良、林美玲、鲁仲金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后能主动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能退清赃款,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李灿灼、梁焕康、梁华均、叶桂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退清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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