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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确定200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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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9日12:05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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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崂山公安分局近日发布了《致全区人民的一封信》,确定了200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做出明确规定。
规定要求:香港东路、海尔路(中韩桥以南)、东海路、海口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烟花爆竹均需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并有经营执照、固定场所,必须在室内销售,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不得在农贸市场、交通路口、街道两侧摆摊销售。对违反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予以举报,举报电话:8893577,与去年相比,今年禁放范围没有变化。(周耀泉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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