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亚萍申请保护“邓亚萍”
2002年9月26日08:18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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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专电(杨文学)昨天记者了解到,由于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自己授权使用“邓亚萍”注册商标却并未得到对方支付的足额费用,邓亚萍来到法院,申请对注册“邓亚萍”牌商标的济南伟民实业总公司采取措施,在自己起诉济南伟民公司之前,对“邓亚萍”注册商标及类似商标采取财产保全。
邓亚萍在申请书中称,1996年10月27日,她与济南伟民实业总公司签订了《协议书》,邓亚萍允许济南伟民实业总公司使用“邓亚萍”三字申请注册商标,对方向她支付有关费用。随后,济南伟民公司取得了“邓亚萍”牌注册商标。由于济南伟民没有按期完全履行此《协议书》,双方又于去年7月27日签订了《备忘录》。根据《备忘录》的约定,济南伟民公司如不按期限完全履行协议,则将所有的“邓亚萍”牌注册商标转让给邓亚萍,并终止《协议书》的履行。截至目前,济南伟民公司不但没有履行将所有“邓亚萍”牌注册商标转让给邓亚萍的义务,还在国家商标局办理了“邓亚萍”牌商标的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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