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约投河殉情却独自逃生 幸存者故意杀人被判刑 |
|
|
|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29日20:28 人民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人民网泰兴9月29日电 9月29日,江苏省首例由共谋自杀演变成的故意杀人案一审终结,泰兴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进考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家住泰兴市蒋华镇的李进考现年60岁,虽已儿孙满堂,却背着家人与39岁的离异妇女高某非法同居。高某逐渐厌倦了“第三者”的身份,意欲和李进考分手。2002年12月12日中午,李进考和高某为琐事发生争吵,冲动之余竟然相约投河自尽。当两人手挽手跳入河中之后,李进考却心生悔意。为了求生,李进考多次将紧抓住自己的高某捺入水中,致使不会游泳的高某溺水身亡,而李进考则被闻讯赶来的村民及时救起。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李进考和高某开始属于共谋自杀,但在自杀过程中,李进考为了逃生,将高某捺入水中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节,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陈军 金凤)来源:人民网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