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何达志)从未开庭审理,却收到法院下达的判决书。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这一举动令原告罗绍康摸不着头脑。在他看来,法院如此行为有失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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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租问题遭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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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市一家书刊发行社工作的罗绍康是名司机。2002年10月4日,他与被告蒋根伟因房租租金和押金问题产生矛盾,遭蒋根伟及其同伙暴打,左肩撕裂骨折,在广州第十二人民医院住院24天,出院后又治疗了4个月才康复。事后,蒋根伟被当地派出所拘留。今年3月18日,罗绍康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63500元,并完好交出租赁原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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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见开庭已见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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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提交了诉讼数天后,被法院告知,因被告病重暂不能开庭。法院还要求罗补交伤残赔偿鉴定、误工证明、第二次住院手续费等证据。5月20日,罗将起诉书和补充证据上交法院,有关人士要求他等候开庭通知。但到了5月23日下午,天河法院却突然电话通知他,起诉的案件已于4月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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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罗绍康在法院看到了正式下发的判决书:被告蒋根伟需坐牢1年,但不必作出任何赔偿。“我是受害人,没有得到半点赔偿,而且法院在没有开庭和证据不齐的情况下就结案,是对我的不尊重!”罗绍康说。在昨日的采访中,记者注意到,作为补充证据交给法院的伤残赔偿鉴定还放在原来的信封里,信封没有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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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庭因被告染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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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记者找到了负责此案的张励法官,张随后安排其助手接受了记者采访。其助手承认,法院在操作上有过失,立案庭和刑庭之间出现传递失误。据他称,法院未能开庭是因为被告疑被染上非典,同时脖子上还长了肿瘤,不适宜出庭。他同时建议罗绍康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转为民事诉讼,争取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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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对法院的解释表示不满。他说,转为民事诉讼需要很大一笔诉讼费用,这些钱从哪里来?“当我问及诉讼费由谁负担时,法院没有人能回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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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等被告康复后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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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开庭就下判决书的情况,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郭晓勇律师认为有失妥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遇到各种不可开庭的因素(包括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的非典)时,可暂时中止案件的审理,而暂时中止的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天河法院完全可等待被告康复后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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