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国民议会颁布法律重罚环境污染行为
2002年8月13日23:25 新华网
|
稿件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索非亚8月13日电(记者郭春晓)保加利亚《劳动报》13日报道,保加利亚国民议会最近通过新环境保护法,加大对污染环境的企业和个人的惩罚力度。
按照新法,对因生产和经营造成环境污染的工厂企业和商店餐馆等,最高罚款额由原来的2.5万列弗(2列弗约合1美元)增加到10万列弗。对由于个人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的公民,最高罚款额由原来的100列弗增至6000列弗。
据报道,保加利亚国家环保部门将会同地方环保机构和民间环保组织,对全国的厂矿企业、商店餐馆、车行、加油站等进行一次普查,对污染超标的单位依照新法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个人责任。同时,对那些污染尚未超标,但没有安装废气、废水、废料处理装置的工厂企业,将限期要求其安装并通过验收。对拒绝检查的单位,不仅要处以2000至2万列弗的罚款,还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停工。
近年来,保加利亚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据媒体报道,与10年前相比,目前该国水的清洁度下降了80%,空气中有害气体的含量增加了2倍,未经处理的工业和生活废料的无序堆放场地扩大了5倍,公民个人随意倾倒废弃机油、燃烧汽车轮胎和随意丢弃排放生活垃圾和粪便的行为增加了10倍。(完)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