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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轮摩托十年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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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7日10:41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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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雷 通讯员邱创泓)广州市摩托车报废年限将从15年缩短至10年,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的。
广州市近日修改了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两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从15年缩短至10年,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从15年缩短至8年;达到报废年限的摩托车,经过检验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可以继续使用,最长延长使用年限从1年增加到3年。同时新增一条规定: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摩托车也属于应当报废的种类。
据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于去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一年多来,对规范摩托车报废、改善城市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改,主要因为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公布了《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并于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由于广州市有关摩托车报废年限和延长使用年限的规定与国家规定不一致,因此有必要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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