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3月11日)从省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开始,广东省所有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均应纳入计划管理,不得突破计划控制指标,目前省国土资源部门正拟定今年的房地产用地计划,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再下达各地执行。在年度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计划未报经省政府批准下达之前,各市、县一律暂停办理该类项目用地的审批、协议出让手续。 当前,广东一些大中城市存在投资过热现象,有的地方土地盲目开发。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角度出发,省政府办公厅刚刚出台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从土地供应源头、房地产项目规划、开发、销售、办证等多个环节,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力度。 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总量控制 《通知》明确,所有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均应纳入计划管理,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得突破计划控制指标。各市县的年度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计划应落实到具体地块,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向社会公布。在年度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计划未报经省政府批准下达之前,各市、县一律暂停办理该类项目用地的审批、协议出让手续。 已批用地:出现三种行为要收回 对已批出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的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各市、县本年度内要对已批出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已批地产项目如出现三种行为要收回:对原已审批但未按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项目,注销其用地批文,该土地由政府重新安排使用;对已按规定完善用地手续但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依法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经认定属于闲置土地且闲置已超过两年的,一律收回土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须纳入年度计划 加强对原有建设用地改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的管理。原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拟改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的,须经原用地审批机关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纳入年度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计划,除规定的国有解困企业外,该类用地由政府依法收购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按公开交易方式确定开发单位。 已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因规划调整的原因目前仍未开发建设的,如申请开发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应先纳入年度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计划并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结果向社会公开。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将其他用途土地改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或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转让房地产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按规定应实行公开交易的,必须在交易机构实行公开交易,严禁以加名、改名等形式炒卖用地批文或用地红线。 开发:未列入规划地块不得出让 在房地产开发上,规划先行,引导开发。对未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一律不得出让。 房地产开发项目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教育、医疗、公共交通等设施的,应由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避免分散建设。需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配套建设的,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移交给政府有关部门管理。 销售:建立健全预售款监控制度 在房地产销售环节,严格审批商品房预售项目,加强对商品房预售项目审批后的跟踪管理,建立健全预售款监控制度,防止新的“烂尾楼”出现。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实行专户储存,定向使用,没有建立商品房预售款监控制度的市、县,均不得审批商品房预售项目。已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再用土地使用证办理抵押贷款。 核发预售许可证时,应在土地使用证上予以注明,防止房地产企业再用于办理抵押贷款。 办证:产权证60个工作日内核发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即可办理产权发证手续。办证资料齐全后,应在60个工作日内核发产权证。 由于企业违规开发,使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后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应按法律程序对企业进行处罚,但不得以此影响购房者办理产权证。 广州深圳:控制房地产用地供给总量 针对全省各地房地产市场情况不同的实际情况,省政府提出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类指导、平衡发展的原则,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 广州、深圳两大城市要通过控制房地产用地供给总量,从严控制房地产业的发展,对已经在建的项目也要清理、压缩规模;珠三角县级以上市及其它地区地级以上市要减少房地产新开工项目,控制过热势头;其他县级市及中心城镇要在严格规划的前提下发展房地产业,防止过热和过度用地。 新闻背景 大中城市房地产投资过热 去年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1174亿元,同比增长18.5%,房地产市场总体上是供销两旺,但供过于求的态势已初步形成,一些大中城市存在投资过热现象。 广州周边在建大盘逾20个 据省国土资源厅初步统计,全省1999年至2001年办理出让手续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2213宗,面积4820公顷,大部分集中于珠江三角洲地区,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江门6市办理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占全省的84.9%,而广州市区及周边的番禺、增城、南海、顺德等地区范围内的房地产用地更是占了同期全省总量的48%。 广州市周边地区用地规模在33.3公顷以上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大型楼盘有20多个。 房地产用地85%为存量用地 从房地产项目的用地来源看,主要是存量建设用地,用地量占同期全省出让的房地产用地总量的85%左右。一是原有的旧城区、旧村庄、旧石矿用地改造为房地产项目用地;二是原已出让但闲置未用的建设用地;三是政府原已征用作为建设用地但未安排项目,近年来才出让用于房地产开发的。 一些地区的地方政府因急于消化闲置土地,将存量建设用地大规模出让用于房地产开发。(记者 陈韩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