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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轮“变身”走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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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3日11:33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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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轮“变身”走私入境
上海某公司涂改船名,制造假债务纠纷拍卖该船再低价购回转卖牟利,七案犯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张惠娥 通讯员廖克强 朱珠)为牟取暴利,一公司从国外购买了我国禁止进口的超龄旧油轮,而且机关算尽“几易其身”,最终还是难逃法网。记者昨天获悉,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黄埔海关侦查分局查获的上海天乙公司走私“埃特”号油轮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去年8月3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该案刑某等7名被告人2年6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不服,上诉至省高院。
经广东省高院审理查明,1999年7月,上海天乙企业发展公司以其在香港注册的巴拿马玉堂星海运公司的名义,向利比里亚ITER海运公司购买了我国禁止进口的超龄旧油轮————1975年造的“埃特”号油轮。为达到走私进口该油轮的目的,天乙公司以维修名义向黄埔海关伪报进境。油轮进境后,该公司涂改船名,蓄意制造了上海某工贸发展中心和玉堂星海运公司的虚假债务纠纷案并诉至法院。1999年9月7日,该船被武汉海事法院判处拍卖,天乙公司安排海南某船务企业公司购买该船,使该油轮由外籍变为中国籍后,天乙公司再以低价收购,并以国内贸易形式卖给国内一船务公司,从中牟取暴利。该案案值975万元,天乙公司偷逃应缴税款211万元。
据海关介绍,该案邢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堪称一起典型的高智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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