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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省首例追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案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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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8日00:00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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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甘超强 通讯员/晓岭 巫伟红)全省首例追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案日前在龙川县人民法院举行听证会。
龙川县残联在法庭上诉称,经核查,中国农行龙川县支行在未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情况下,又拒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该支行2000年至2001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共40971.7元、滞纳金111145.77元(算至今年7月30日)。经多次上门催缴无效后,该支行甚至拒绝签收追缴保障金通知书。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规定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人数达不到用人总数1.5%的,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交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五滞纳金。据此,龙川县残联提出,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中国农业银行龙川县支行对龙川县残联分别于2001年6月25日和7月25日向其发出保障金缴款通知书的事实表示认可,对残联计算保障金及滞纳金的方式也未提出反对意见,但不认同残联关于“曾40余次上门催缴”和“拒绝签收2003年5月7日发出的《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的说法。 在进行了约两个小时的听证后,法院未就此案作出当庭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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