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14岁的少女自愿与25岁的男子谈恋爱后便过起了同居生活,并多次发生关系,少女父亲发现后便到派出所报了案。近日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决该男子有期徒刑10年,该案引起了各界人士的普遍关注。 据了解,江西波阳男子程爱于去年在锡打工时结识了安徽女王佳,两人认识后逐渐产生了爱慕之情,去年9月左右,程与王便发生了两性关系,后于去年12月过起了同居生活。程爱在与王佳发生关系前,王佳已将自己的真实年龄告诉过程爱:“我才13岁,属龙的。”不久,程爱还在手臂上刺了一个“龙”字,但由于王佳发育较早,看上去似接近20岁的成熟少女,又加之程爱仅初中文化,法律意识淡薄,对于法律后果并不清楚,未引起警觉。直到今年5月28日,王佳的父亲到无锡找女儿时才发现,立即向派出所报案。据王佳父亲讲,由于女儿早熟,所以一再提醒她不要早恋,当他们得知女儿与程恋爱后,也专程找过程爱,并告知他女儿还小,不要谈恋爱。 当程爱归案后,他一再辩称其不知王佳的真实年龄,只知道属龙。法院查实,王佳真实的出生日期是1988年6月,并且根据王佳的妇检病历及其他证据得知,王佳已与程发生了20余次两性关系。法院认为,程爱明知王佳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仍多次与其发生两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属情节恶劣,判处程爱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程爱接到判决书后不服,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法律界人士就此认为,由于14周岁以下这个群体还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思想等都还不能正确的辨别,而被告却是一位25岁的成年男子,完全清楚一个14岁的幼女还是一个孩子,应该正确引导。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讲,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即使是自愿发生关系,对于男性来讲仍以强奸罪论处。而社会学人士则认为,如今孩子的发育越来越快,看上去比实际年龄大三四岁,而且心理年龄的上升趋势更加明显,早恋也成为一种较普遍的社会现象,作为家长应该正确引导,整个社会要加强道德上的约束,他们觉得程爱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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