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4月15日讯 客车尚未停稳,司机就打开车门,致使一乘客摔伤,医治无效死亡。日前,经山亭区人民法院调解,客车所属汽运公司赔偿受害人家属80000元。
2001年4月21日,枣庄三中高三学生张某乘该市某汽运公司客车回山亭区老家取急需物品,客车到达地点后,尚未停稳,就打开了车门,张某又办事急切,下车站立不住摔倒在路边的石块上,脑部因撞击严重受伤,后医治无效死亡。
高考前夕,痛失爱子,张某家人受到沉重精神打击,在交警部门多次出面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发案客车所属汽运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在详细了解双方情况后,调解成功,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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