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看守所中对话疑犯 |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李建伟于亦杰】一个选择在凌晨专门针对夜归单身女子实施抢劫、强奸的犯罪嫌疑人,日前被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检察机关介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先后通过尾随踩点、摸清被害人夜归时间、提前进入犯罪地等候等方法抢劫、强奸单身女子,作案十余起。记者于日前随同办案人员在南开区看守所见到了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面对记者的镜头与提问,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第一次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产生负罪感。 “到了今天这一步,我感觉最对不住的是老娘,”张某某谈到母亲时低下了头,“老娘在我刚刚出来时,对我很不放心,每天只要我回来的晚一点,她肯定会在门口眼巴巴地等着我。后来,为了不让老娘天天到门口等我,家里特意装了电话。”张某某在说这些时,脸上充满了愧疚之情。 他一再拜托记者,不要将他出事的事让他老娘知道,免得老娘为他担心。 张某某还告诉记者,亲友为了接济他的生活,让他合伙一起跑出租。刚开始动邪念的时候,他只不过想弄点钱花。后来,自己一次次得逞,尤其是大部分被害人在其犯罪时表现得非常顺从,事后也很少有人报案,这使他的胆子越来越大,想收手不干时,已经难以自拔。他小声告诉记者,只要有人稍加反抗,他肯定会被吓跑的。当问及他对自己罪行的认识以及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有何感想时,张某某只是淡淡地说,自己当时也没想太多。 在记者将要离开时,张某某还告诉记者,他知道自己已经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希望能够捐出自己的器官。 张某某涉嫌罪案记录 ■2002年2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携带刀具及胶带窜至本市和平区某居民楼,持刀将被害人王某胁持至被害人租住的房屋内,用胶带将被害人王某双手反绑且堵嘴,后将王强奸,并抢走现金人民币90余元后逃跑。 ■2002年7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将被害人强奸,抢走现金1100余元以及摩托罗拉手机一部。 ■2003年3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又窜至某居民楼,撞门闯入四名被害人租住的房屋,将四人双手反绑,且对被害人进行猥亵,其间,因一人呼救,犯罪嫌疑人强奸未遂后逃跑。 ■2003年4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持刀抢劫被害人手提包一个,对被害人猥亵后逃跑。 ■2003年6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携带匕首将被害人胁持强奸,并抢走手机一部。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于6月20日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