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布什的法律顾问26日表示,布什有权不经国会同意就下令对伊拉克动武。但不少国会议员则坚持要求布什在采取军事行动前首先获得国会授权。 白宫发言人弗莱舍当天对记者说,根据美国宪法、1991年海湾战争的国会授权以及“9·11”事件后国会通过的反恐怖决议,布什享有下令采取军事行动的合法权限。 “这是由白宫顾问们得出的结论,”弗莱舍说,“不过,他们没有排除布什在向伊拉克开战之前寻求国会投票支持的可能性,因为在这个问题上,仅凭总统的法律地位还不足以作出这样的决定。” “如果真要走到这一步,”弗莱舍说,“总统还要考虑法律、政策和历史方面的各种因素”,“不管怎样,总统还是会与国会进行磋商,毕竟国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弗莱舍是在副总统切尼就伊拉克问题发表措辞强硬的讲话后阐述白宫对这一问题的观点的。 一些民主党人认为,取得国会投票的支持将有助于消除国际社会对打击伊拉克的反对之声,并且得到国内舆论的支持。 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的资深民主党人汤姆·兰托斯说:“当布什总统获得国会支持后,他在国际社会上寻求对推翻萨达姆的支持时,可以更理直气壮。” 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民主党人托马斯·达施勒的发言人说:“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在把美国士兵送到伊拉克作战前,总统是否应该争取得到美国民众及其选举出的代表的全力支持的问题。”此外,一些共和党内的重要人物也表示布什不应在“倒萨”问题上一意孤行,应在取得国会同意的情况下出兵。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主席、共和党人亨利·海德敦促布什寻求国会对他采取军事行动的授权。前总统老布什的国务卿詹姆斯·贝克则在一篇报载文章中说,布什总统应在出兵伊拉克前得到联合国的支持。 按照美国宪法,国会拥有对外国宣战的权力。不过,很多情况下,总统凭借其武装部队总司令的身份,在没有通过战争法案的情况下派兵出战。在越南战争和朝鲜战争中,总统都有这样下令出兵的先例。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国会在1973年通过有关开战权力的决议,要求总统在派兵时需与国会磋商并取得国会批准,但此后的美国多位总统坚持认为他们不受该决议的约束。朱剑慧(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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