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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门前母女卖身 警方介入称其纯属不正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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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13日02:04 辽沈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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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其实,你没权处理自己
现代人的思维大概有那么一点信马由缰,有那么一点桀骜不驯。于是乎,卖脸,卖光头,卖臀部,出售自己终身为奴的闹剧,便开始屡见街头。细化地出售身体部位确实“光大”了插草标整体出售之举,而现在再演大人孩子一起卖的闹剧似乎有些闹中取乐了,也许卖者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在不危及生存和不做坏事的前提下的纯个人行为?
其实不然,卖身是违法的。
我国的《宪法》赋予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但是,这种自由并不意味着你就有权随心所欲完完全全地“拍卖”自己的局部或者整体。这样的人身自由权,不仅别人剥夺不得,而且自己也同样“销售”不得。如果人身自由可以买卖,则意味着人的尊严等无价之宝也能够标价出售,这样不仅是对道德伦理的严重威胁,更是对法律的蔑视。盘锦市双台子公安分局红旗派出所及时制止宋姓女子卖身的做法,不失明智。
卖身者卖身往往都是一厢情愿,正常人谁敢“埋单”!法律的障碍早已做出提醒:买人违法!
本报盘锦消息 (特派盘锦记者罗奇)昨日,盘锦市双台子公安分局红旗派出所值班民警向记者介绍,8月9日下午,一位30岁左右的妇女怀抱着一20个月的幼女在盘山县法院门前竟然摆出了“卖己卖女”的摊子,引来了围观人群的议论纷纷,妇女脚下的白纸上用黑笔写着两个大大的“卖”字,经过派出所民警的劝说并摆明法律厉害关系后,这名妇女已于昨日上午带着孩子回家。
事件缘由
与丈夫打架,一气之下卖己卖女
据民警介绍,该名妇女姓宋,是海城人。据她讲,几年前和丈夫王某结婚后来到盘锦,并生下一个女孩,孩子到现在才20多个月。因和丈夫感情不和经常发生口角,直至发展成动手打骂,因此她在去年与丈夫离婚并签下孩子由她自己抚养的协议。怎奈自己带着孩子根本无法赚钱维持生活,所以她才想出“卖己卖女”的主意来。她还说,“如果谁愿意买她就必须答应带着女儿并且能够帮其还债,并在协议上强调‘自己现在所做的一切行为与别人无关,孩子长大后不会认亲生父而是要赡养养父’”。
丈夫说法
天知道她如何想出这种做法
根据宋姓女子留下的其前夫王某的电话,记者很快和王某取得联系。当王听说前妻卖己卖女的行为时,他显得很是平静。王告诉记者,他和宋姓女子之间的经历就像一个曲曲折折的故事,说不清道不明。去年他们离婚时并没有定下孩子归谁抚养,孩子就一直由前妻带着,因为母女俩无处可去,所以他在海城的房子仍然由母女俩住着。因为他很喜欢这个孩子,隔三岔五也给孩子一些抚养费,前两天,前妻突然带着孩子来到盘锦,“逼”着他签下两张协议书后就离去了,却没想到她竟然摆出摊子卖自己和孩子。对于前妻的这种行为,王某说,天知道她如何想出这种做法的。“加上我给孩子的抚养费用,她完全有能力养活自己,没有必要去做这种让人不可思议的事,既然已经离婚了,她想做什么都与我无关。”
警方介入
纯属不正当行为
昨日上午,记者又来到当日母女卖身的地方,不出所料,这里早已没有母女二人卖身的身影,但卖身的事件却惹来了一些周围居住市民的议论,一位老者对记者讲,不管怎样这母女俩卖身的事情还是让人难以理解。对于宋姓女子的所作所为,人们都认为这样的闹剧不该发生,即使再困难,也应该找有关政府部门解决,单纯想要靠卖身来解决问题,不但不能引来人们的同情,反而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据派出所当天值班人员介绍,当日晚上他们接到群众报案后将母女二人带回派出所,据姓宋的女子说她和丈夫经常打架才导致她有这样的想法。可是当干警向其宣传这种做法是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并且告之如果她再这样下去将是法律所不允许时,这名妇女却说自己也不知这种做法是否妥当,只是自己一时冲动才想出这个法子。经过派出所干警耐心劝说,这名女子才带着孩子离开。
各方说法
这种行为既不负责任又荒唐至极
当记者采访盘锦市妇联的有关人员时,她们表示,这个妇女本身的这种行为就是有悖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在警方严厉打击贩卖妇女儿童的今天,她却反其道而行——在大庭广众之下自卖自身、自卖儿身,抛却她这种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不说,即使她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她目前的生活困难,这种做法也是极不道德的,而且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滋长了社会上的一些不健康的风气。这种不依靠自己努力和有关部门帮助,而是用这种荒唐至极的行为来炒作自己的做法应该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况且她的这种做法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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