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湖北频道3月23日电 湖北省教育厅昨公布今年高考招生政策,该省今年将在12个方面进行改革。 这12项改革措施包括:从今年起,凡属按志愿录取或高校征求意见后,本人同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换录、不退档;小发明家、小作家等特长生,经过相关程序后可直接进入高校;武汉市洪山区、青山区、武昌区以及仙桃市将实行社会化报名等等。 省教育厅称,今年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和新闻媒体,将招生考试的重大事项及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向高校、考生和社会公开。 1、信息公开 今年要将招生考试的政策、招生计划、考试安排与要求、录取时间与办法、学校招生章程、考生(只公布报名号)分数、分数段、填报志愿、录取学校及分数、分数段、填报志愿、录取学校及专业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全部及时在新闻媒体及湖北教育信息网(http://www.e21.edu.cn)公布,对录取现场进行电视和网上直播,接受社会监督。 2、计划一次到位 今年湖北省对省属高校招生计划一次下达到位,省里不预留调节计划。部委属高校和外省重点高校追加计划,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到位,并不得提出降分要求,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3、依章招生 湖北省首次明确要求各高校制订招生章程并依章招生。要求高校制订明确、具体、比较完备、与独立法人地位相称的高校招生章程,内容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性质、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等,以有利于考生了解高校,有利于规范高校依法自主招生,也有利于社会监督。 4、优录规定 今年新增一项优录规定:恩施州和十堰市(含神农架林区)的考生报考当地高校者,可在学校投档线下降低20分投档。 5、不再补录 从今年起,不再进行补录。凡属按志愿录取或高校征求意见后本人同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6、两次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提前批及第一批录取的院校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9日至13日;第二、三、四批录取的院校填报志愿的时间为7月25日至29日。 7、录取批次 今年在基本保持去年录取批次格局的基础上,将第二批本科分为2个档次,录取批次分别为: 提前批录取:军事、公安等院校。 第一批录取为中央部委属本科院校、进入“211”工种的院校和经省委同意的其他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 第二批录取为设在省会城市的省部属本科院校、省会城市以外的有硕士点的本科院校。 第三批录取为省会城市以外的无硕士点的本科院校、普通高校所属的本科二级学院和各大学分校。 第四批录取为高等专科学院、普通本科院校的高职(专科)、湖北民族学院的本科预科。 8、社会化试点 今年湖北省首次选择洪山区、武昌区、青山区和仙桃市等4市、区进行高考报名社会化试点。上述市、区的高考报名与中学脱钩,由招生考试部门直接受理考生报名。高考后,招生考试部门将考试成绩直接通知考生本人;录取后,高校直接将录取通知书寄发考生本人。 9、大类专业试点 在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湖北工学院、三峡大学等4所高校进行大类专业招生试点。这4所高校从校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中确定部分学科和专业招收大类专业试验班,招生章程上试验班只公布大类专业,不公布具体专业,新生入校学习一个阶段,再由学校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兴趣志愿确定具体专业。 10、特长生问题 在部分高校进行招收有特殊专长学生试点。对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高中毕业生,由个人申请,中学或专家推荐,经高校专家组测定,由校长提出书面报告,经省教育厅审核,报省招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可直接办理录取手续,进入高校学习。 11、网上阅三科 今后在去年文科综合和理科实行网上评卷的基础上,再增加英语科目的网上评卷。 12、招考分离 按照招考分离的原则,对湖北省高校招生考试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省招委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省考试院负责考试方面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