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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昨天,原被告双方中的小学生都没有上庭。而每位在校园里愉快玩耍的孩子的安全,都牵动着家长们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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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被推倒受伤索赔425万
深圳“校园伤害第一案”二审开庭,索赔额创深圳校园人身损害索赔最高纪录
本报讯 (记者唐洁)昨天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一起发生在福田区的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此案由于受伤学生的家长索赔425万元,该索赔额创下深圳校园人身损害索赔最高纪录,因此被称为深圳“校园伤害第一案”。
事发经过被同学推倒后流血
据了解,1999年11月17日上午第四节课上课预备铃响起后,某小学二年级学生方可(化名)走进教室准备回座位上课。同学尹西(化名)大声喊方可,方可没有理睬。尹西有些着急,便突然窜到方可的身后猛力一推,致使方的头部撞到课桌上后又仰面摔到地上,左眉处划开了一道伤口,鲜血直流。当时学校和双方家长都没有在意,只是进行了简单的包扎和护理。
但据方可的父母称,当天晚上方可就出现了头晕、大小便失禁等症状。2000年开始,方可出现四肢抽搐,每日要发作七八次。2000年5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报告》鉴定结论显示:“癫痫,全身性发作(脑外伤)———鉴定为六级伤残。”
状告同学法院一审判赔12.5万
方可的父母断定,孩子的病症和学校发生的“小”事故有必然的联系,于是把学校和尹西都告上了法庭,索赔经济损失415万元,精神损失10万元。
今年4月10日,福田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随后,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尹西的法定监护人(其父母)对尹西的损害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方可经济损失8.5万元,精神损失费4万元。而学校没有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这一判决,两名学生的家长都不能接受,双双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
家长说法学校应负监护职责
在昨天的法庭上,方可的父母坚决表示不能用“学校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之理由来认定学校无过错。他们认为,小学二年级的孩子对自己的行为没有完全的辨别能力,学校当然有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的义务,对学生尽到监护职责,防止事故的发生。
但学校方代理人对此针锋相对地指出,事故发生后老师第一时间将方可送到医务室,已尽到责任。而且,学校还用唯一的一部面包车把方可多次送到医院检查、治疗,还支付了近5000元的医疗费,学校没有过错。
经过3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校方苦衷安全需要家长配合
“学校应该尽力保护学生的安全,家长也要对学校的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校园安全应该是一个共建的工作。”被告方学校负责人这样认为。
他说,在法律上学校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对方可造成伤害,学校的课桌并没有危险性,至于是否由于眉骨撞伤而引发了癫痫症也是一个需要求证的因素。目前,很多家长把孩子放在学校,就认为所有问题都应该由学校来承担,这让学校担负了很大的压力。
事件回放
1999年11月17日
某小学二年级学生方可被同学尹西推倒,摔在地上并流血。据方可的父母称,当天晚上方可就出现了头晕、大小便失禁等症状。
2000年5月26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报告》鉴定结论显示:“癫痫,全身性发作(脑外伤)———鉴定为六级伤残。”
2002年4月10日
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尹西的法定监护人(其父母)赔偿方可经济损失8.5万元,精神损失费4万元。对此双方都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 本报记者颜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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