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难赔额悬殊生疑问
2002年5月22日02:20 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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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225月13日,“5·7”北航大连空难的赔偿办法公布。该办法规定,本着“适当从优、瞻前顾后”的原则,每位购买机票的旅客,最高可一次性获得19.4万元的赔偿,最低可获得18.4万元赔偿。赔偿费包括:国家规定的7万元最高赔偿,在此基础上按人道主义精神增加6.3万元等。值得注意的是,北航大连空难的赔偿处理不仅果断,而且赔偿数额大大超出了以往国内航班空难的法定赔偿标准。
此前,有媒体曾将1999年发生在上海莘庄的韩国货机坠毁造成5名地面中国公民遇难的赔偿数额,与最近发生的国航釜山空难、北航大连空难进行比较。韩航坠机造成中国地面公民死亡案,经法院判决韩航分别赔偿4名遇难者家属(除另一名死难者家属接受了52.5万元的赔偿)88万到111万元。
两次空难发生后,还有媒体提出“空难赔付内外差九倍,国航釜山空难的中国遇难者家属能否得到《华沙公约》规定的相当于7.5万美金的‘国际赔偿’标准?”另有观点提出:对国航釜山空难旅客执行哪个赔偿标准,应由购买的是单程还是往返的机票而定。那么,按照有关法律,空难旅客的赔偿标准究竟是以国内、国际航线区分,还是以遇难旅客的国籍区分?还是应该以乘客购买的是单程或往返机票区分?韩航上海、国航釜山、北航大连三次空难为何会出现三种不同的赔偿标准?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和有关保险专家。
主编 袁进 马联 编辑 程玉兰 杨云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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