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果树研究所投资40万、历经10年培育的葡萄新品种被4个馋嘴的民工偷吃了!本报昨天对此事进行报道后,除了引起读者的极大兴趣以外,更在法律界引发了一场争论,大多数法律专家认为:4个馋嘴民工给司法机关出了道难题。 4个民工的行为很容易让人想起古典小说《西游记》中,孙悟空偷吃人参果的,镇元大仙为了被毁的果树甚至三番五次要杀掉孙悟空。人参果要经过近万年才能长成,林业果树研究所的葡萄虽无如此珍贵,却也耗费了科研人员10年心血,但对馋嘴的民工如何处理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分析说,目前民工只是被拘留,拘留期满后是否逮捕、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值得商榷。 马教授认为,首先民工偷吃时并不知道这些葡萄的价值有多大,只知道研究所种的水果好吃,因此民工们没有实施一般意义上的犯罪行为,充其量只是一般性的侵占财产行为。如果按侵占财产里的盗窃来处理,这又涉及到民工们对葡萄价值的认识、盗窃数量的多少。从目前来说,民工不知道葡萄的价值,因此其盗窃的数量也只能按一般葡萄的价值来衡量,而按一般葡萄的价值来衡量,民工不会承担刑事意义上的盗窃罪。 此外,从研究所方面来讲,可以追究民工们的民事责任。马怀德分析说,民工承担的民事责任大小要看双方的过错大小。首先要看民工在研究所当临时工时是否接触过葡萄,研究所是否告知其葡萄的价值,以及研究所有没有采取保卫措施,如果答案均为否的话,民工只能按普通葡萄的价格来赔偿。如果研究所向民工告知过葡萄的价值,这又带来新的问题:葡萄的价值如何换算成具体的金钱数额,研究所用什么证据来证明葡萄值多少钱,即使葡萄的价值有了具体的金钱数额,民工拿什么来赔? 北京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葡萄项目组组长徐海英说,P-6-2在全世界都是令人关注的新品种葡萄:无籽、粒大,每个果重达到10克左右,比前市场上的无籽葡萄的果重大一倍,国际上这么大的无籽葡萄也很少见。这么多工作人员投入这么多年的时间,都不是能用具体的钱数来计算的,40万只是合同上的金额。司法机关最终如何处理馋嘴的民工?看似简单的一件事儿,看来还真为司法机关出了一道难题。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