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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可否详列收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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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日11:20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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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可否详列收费清单? 人大代表建议医疗收据增列药名、单价等内容,市卫生局表示向相关部门反映后改进本报讯 (记者李艳)在超市买东西,收银员会给顾客打一张明细购物清单,可是在广州的大多数医院看病,拿到的收据只有“中药××元”“西药××元”。广州市人大代表赵竹文等提出议案,医院应向患者提供详细的收费清单,注明每种药品的价格。对此,近日市卫生局答复,卫生局将向医疗收据的制定部门反映这一情况,争取将药品名称及单价详细列在医疗收据上,让病人明明白白地消费。患者 收据含糊对患者不公 昨天,在东山区的某大医院,王小姐向记者出示了一张门诊收费专用收据,记者只看到治疗费100元、中药98元和西药61元的字样,没有看见医药费用的明细账。王小姐告诉记者:“我只知道买药总共花了160元,但是七八种药每种要花多少钱是一点也不清楚,我觉得医院这样做对患者来说很不公平,医院有义务向患者提供收费清单。”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广州绝大部分医院的收据都是实行“中药××元”、“西药××元”、“检查费××元”这样大分类的计价方式。人大代表 详列清单保护患者利益 市人大代表赵竹文对此提出疑问,广州市内所有医疗机构在收费处都配有电脑,但却不给出详细的清单,连普通的小超市都能够提供的收费清单,为什么医院做不到呢?根据国家计委2000年下发的《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在与患者结算费用时,有义务向患者提供药品使用的品种、数量、价格等情况。” 赵竹文建议在各医疗机构现行的带复写功能的收费发票上,应详细地印出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应收金额,药品的中文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及应收金额,并应把开处方的医生的名字打印上去。这样的发票有利于保障患者的消费权益和知情权,同时患者也可以比较各个不同医疗机构同种药品的收费差别。市卫生局 将向有关部门反映 关于门诊看病的收费清单问题,市卫生局答复,由于该收据是由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不能由卫生部门随便更改,因此,市卫生局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建议增加医疗收据的内容,争取将药品名称及单价详细列在医疗收据上。人大代表 建议让患者自己选药 对于提高医院收费的透明度,赵文竹还建议为每位医生在诊室配备电脑,并把各医疗机构的处方纸改为一式两联的形式,由医生打印出患者的简要病情,并当面让患者选择不同价位、不同厂家生产的有同等疗效的药品。市卫生局 短期内实施困难 对此建议,市卫生局表示该建议值得认真研究,但是目前实施存在一定困难。如果医生为每位就诊的病人打印简要病情,并向患者介绍不同价位和不同厂家生产的药品,必然延长了每位病人的平均就诊时间,这样医生就诊的病人数量也相应减少;其次,为全市252间编制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全面配置电脑并建立医院内部网络,需要非常大的投入,这在短期内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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