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主干道两侧禁晒衣服
2002年9月8日09:44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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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9月07日
今后,南京市民在马路边拉线晾晒衣服,不缴纳垃圾费,不按规定倾倒粪便等行为都将被视作违法,对经教育拒不改正者,将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9月6日,南京市正式颁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对这些有损城市形象的现象作了明确规定。
为加强城市管理,提升改善城市形象,《办法》规定,从9月15日起,凡是在主干道两侧晾晒衣物,在屋顶搭置建筑物或在主干道两侧的阳台堆放、吊挂物品影响市容拒不改正的,新组建的城管执法人员可对个人处以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据悉,为有效贯彻这一规章制度,有关部门将主动采取一些措施,解决少数地区居民的晾衣难。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市民拒缴垃圾处理费的行为,新办法明确规定,对拒不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应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任何单位不按规定收集、运输、处置垃圾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随意弃置垃圾、渣土或者未按指定地点弃置的,每车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根据需要扣留作业工具。
(张文 黄红芳)(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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