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开始施行的捐赠免税政策大大刺激了中外企业的捐赠行为。SARS之疫提供了一面镜子,让我们看到中国慈善捐赠机制的尚需完善之处 转自搜狐 撰稿/罗昌平 转自搜狐 政策引发“井喷” 转自搜狐 国家启动“疫情每日公报”之时,正是有关部门公开表示欢迎社会各界自愿捐赠之日。 转自搜狐 据北京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副处长丁长利介绍,4月25日,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捐款500万元,这是北京市当时收到的最大一笔用于防治“非典”的社会捐款。截至4月28日,北京市政府累计收到7000余万元社会捐资。 转自搜狐 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减税计划”提出:对企业、个人向防治非典事业捐赠的现金和实物,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转自搜狐 在这一政策刺激之下,企业捐款数额接连攀升。据北京市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统计,截至5月2日,也就是新规定出台后3天时间,北京市捐资金额增长了1倍多,北京市共收到各界捐款1.66亿元,捐助物资折合1755万元。 转自搜狐 北京市民政局宣教处主任孙志祥说,社会捐款出现这样的爆发性增长对北京市民政局来说是第一次。1998年夏天为洪水灾害的捐款达到3亿元,但那是整个夏天的捐款。 转自搜狐 “这是我国首次做出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此次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性、特殊性不无关系。此次政策的出台对提高社会力量的捐助积极性显而易见,对我国进一步完善危机事件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应对能力有着重要作用,也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民政部救灾救济司邹铭副司长如此表示。 转自搜狐 3%打击了谁? 转自搜狐 就在国有企业慷慨解囊的时候,中国的民营富豪们相对低调。 转自搜狐 其实,中国也不乏热心于慈善事业的富豪。但据不完全统计,有至少一半的中国富豪要求慈善组织对其捐款事实及数额“保密”,这种“低调”与国外富豪的“张扬”形成鲜明的对比。 转自搜狐 导致国内富豪“秘密”慈善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国内捐献法规不健全,有些富豪担心被税务部门“盯”上。 转自搜狐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在没有针对“非典”的特殊规定出台之前,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如果超过企业当年税前利润的3%,超额部分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3%的比例太低,对企业公益捐赠的积极性无疑是一种打击。 转自搜狐 一位资深会计师指出,目前的慈善公益捐赠免税的认定并不顺畅。最常见的问题是,为了防止企业的偷税漏税,企业在申请免税的过程中,必须凭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才可以获得免税。而捐款给什么样的单位才能获得免税认定则向来是争议颇多的话题。 转自搜狐 经济学家梁小民对此做过比较。他认为捐赠与纳税二者并无矛盾。捐赠的全部目的就是用于社会公益或慈善事业,财政支出的一部分功能也是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捐赠更能按照捐赠者的意愿,有效达到慈善公益的目的。 转自搜狐 “我们只能向企业建议,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组织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或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因为这种捐赠目前不受3%的比例限制,可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丁长利副处长认为,鼓励企业进行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应该是长期性的,但现在的情况并不是这样,一旦类似于“非典”这样的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其相对应的优惠也将随之取消。 转自搜狐 丁长利同时表示,要鼓励企业捐赠,调整税前扣除比例是一个重要的促进机制。中国税务学会的杨卫华教授则将这一建议更具体化了。他说,美国准予税前扣除的部分为年度应税所得的10%,有些国家和地区的比例更高,中国可以参照国外的做法,先将扣除比例上调到5%,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再逐步扩大,但应控制在10%之内。 转自搜狐 跨国企业的独特思路 转自搜狐 同样的“抗非捐赠”,外资企业和本土企业的手法却明显不同。外资企业给国家规定的机构捐赠款物不像国内企业那样有税前扣除比例的限制,可以全部在成本和费用中列支,而如果以员工的名义捐赠则受税前扣除额不能超过应税所得30%的限制。有意思的是,许多外资企业在捐赠时偏偏是以公司员工的名义。 转自搜狐 杨卫华教授从税务角度分析这种操作方法的好处——捐赠资金分摊到每一个员工头上,一般不会超过上述的比例,可以做到员工少纳税而实际的收入没有减少,公司和员工互惠相利。 转自搜狐 这样实际又引发另一现象,即财大气粗的外资巨头对于非典的捐赠略显小气。北京市民政局截至5月15日的捐赠款物当中,捐赠超过500万元的企业中,除了一家归国华侨创办的企业外,清一色的都是本土企业。 转自搜狐 在此次非典事件中,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是,本土企业捐赠以现金为主,外资企业则以自己生产的产品为主。5月16日,安利公司通过中国商务部向中国政府捐赠15万瓶具有消毒、滋润、便捷特点的“免洗净手凝露”。为了赶制这批不在市场上出售的捐赠产品,安利公司甚至停止了目前在市场上旺销的其他几种产品的生产。 转自搜狐 “这是对试用产品的一次最有效的宣传,你想,医院是外资企业所捐产品的目标用户,是主要销售渠道,是企业核心的公关对象。商务部则是这些企业最需要处理好关系的重要政府部门。”一位政府官员告诉记者,跨国公司认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并非以捐赠财物的数量来衡量,关键是捐赠的东西是否当时急需,同时也注重受捐对象是否对提升企业或品牌核心价值有益。 转自搜狐 除此之外,知名跨国企业如可口可乐、西门子、宝洁、松下等也基本是捐赠自己的产品。可口可乐公司一位员工毫不讳言这一方式的一举多得:捐赠的产品是以市场价格计算,捐赠100万元的产品,捐赠企业实际付出的成本可能还不到50万元;而且这是对自己产品的一次有效宣传,这中间自然也包括对政府部门及医院这类目标用户开展的形象公关。 转自搜狐 慈善事业的制度化期待 转自搜狐 此次抗击“非典”捐赠过程中,不难看出中国的NGO(非政府组织)几乎处于沉默状态。据介绍,目前中国有4种形式的慈善组织:国家民政部推动的慈善会、各种基金会、民间自发组织和海外组织在国内开展的慈善活动。由于中国的慈善事业起步比较晚,中国老百姓对于民间慈善组织的认知度不高,最相信的还是政府,所以起主要作用的是前两者。 转自搜狐 孙志祥认为,更有利于鼓励企业长期捐赠的办法就是允许企业设立公益性或慈善性的基金。据了解,香港出现首位不幸殉职的医护人员后,香港工商界即发起“工商界关怀非典型肺炎受难者基金”。但孙志祥也坦言,“目前在大陆成立基金会比较困难,国家的相关法律还有待进一步修订。” 转自搜狐 经济学家梁小民指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最大障碍是法律保障空白。有识之士早在几年前就呼吁,社会慈善事业应加快发展步伐,鼓励社会各界创办慈善机构,畅通捐赠途径,出台《慈善法》、《捐款法》,使慈善事业更透明化和规范化。此次“抗非”捐献可100%税前扣除的“权宜之计”,也许会成为推动慈善捐赠走向制度化的契机。■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