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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宫殿可能内移3米》后续:兼并厂房不属文物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30日08:24 红网-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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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讯 被火宫殿兼并的湘江文具厂究竟是不是文物?长沙市规划局和文化局经过半个月的鉴定,昨日得出结论:火宫殿兼并厂房不属文物。
2001年7月湘江文具厂破产改制,被相邻的火宫殿有限公司整体兼并。火宫殿有限公司不仅在原三层建筑上扩建了第四层,使之成为营业用房,而且还新建了1座石牌楼和2座石狮。经规划部门和文化部门鉴定,这些近20年内才由湘江文具厂建设的厂房,尽管被火宫殿有限公司兼并,但不能算作历史建筑,更不能算作历代遗留下来的有价值的文物。同理,火宫殿2001年新建的牌楼和石狮也不属文物。(稿源:潇湘晨报)(作者:斯茅庚)(编辑:张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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