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中央提建议促进高校后勤社会化良性发展 本报北京专电 (特派记者 廖卓斌 成小珍)要支持和规范高校后勤社会化,一方面要将高校服务企业与一般企业区分开来,在高校后勤设施建设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一方面要求企业充分考虑高校后勤服务的特殊性,制定必要的价格限制,收费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以规范后勤企业行为。这是记者3日从九三学社中央提交给第十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的提案中了解到的。 社会投资过分追求利润 提案指出,近几年,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快了步伐,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目前投资主体和服务产品提供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由原来高校剥离出来的独立实体投资并独立经营。二是出让经营权。由投资者出资建设基础设施后获得一定年限的经营权。三是社会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并提供后勤服务。 三种模式各有优点,其共同点是都不要政府掏钱,又能解决高校扩招后的学生食宿问题。第一种模式仍保留了某些福利因素。第二种模式提供者既有高校后勤集团,也有社会企业。而第三种模式的投资和经营主体都是社会企业,有的因过分追求利润最大化,存在收费高、服务质量低、饮食不卫生、学校无力监管等,存在隐患。 后勤服务不应独家垄断 九三学社有关委员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建议,有关部门应制定政策,支持和规范高校后勤社会化。一方面要将高校服务企业与一般企业区分开来,在高校后勤设施建设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另一方面要求企业充分考虑高校后勤服务的特殊性,制定必要的价格限制,收费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规范后勤服务企业行为。 委员们表示,建立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法律保障体系要靠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同时也要法律的规范和保障。建议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对高校后勤社会化进行立法调研,制定法律或法规。另外,更重要的是,要开放市场,充分竞争,社会企业进入高校后勤服务领域,不应再允许有独家垄断情况的出现。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收费的规定,当地物价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合理、统一的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