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年至古稀,位至省委书记,一生也不能说没有劳碌辛苦,也不能说毫无是处,毫无功绩,然而最终却落得个“被开除党籍”——共产党内最严肃、最严重的处分——的结局。程维高的人生轨迹,不可谓不使人感到触目惊心!不可谓不促人惊醒和思考!
唐代明相魏征有言:“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明得失。”程维高就是一面镜子,以他为鉴,确乎可以“明得失”的:程维高这个人,“得”了什么?又“失”了什么?程维高的“得”,严格地说是“曾经得到过”——他曾经得到过“党和人民的信任”,得到过很高的职位和很大的权力;程维高的“失”应当说是“曾经和将永远地失去”——他在省长、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的位置上,曾经以自己的言和行,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党心和民心,失去了他在广大干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而随着党纪的处分,他将永远地失去一个共产党员的身份,他原本有过的作为领导者的资格和高级干部的形象,也将统统地荡然无存!
照一照程维高这面镜子,可以使我们明白:什么不该做?程维高在担任河北省主要领导期间,插手行政事务,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就拿他给省财政厅拔了两笔钱就使国家损失多达7000万元再也收不回来为例,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相当于河北全省,无论男女老少,每人被他糟蹋了1块钱!这种行为难道还是省委书记应有的行为吗?
照一照程维高这面镜子,可以使我们明白:“以权谋私”,为自己不可以,为他人也不可以,因为所谓“为他人”归根到底还是为自己。程维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和其子谋利,放任配偶子女利用其职务影响进行违纪甚至违法犯罪活动,这种行为难道还有党政高级干部的影子吗?
照一照程维高这面镜子,可以使我们明白:放纵身边的人——家属、子女和秘书,就可能养痈遗患,祸极自身。程维高与其配偶受收他人贵重物品,听任前后两任秘书利用其职务影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分别被判处死缓和一审判处死刑。这种行为难道是任何一个有自律精神的领导干部所能如此的吗?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程维高一步一步走向严重违纪道路的过程中,并不是没有遇到过阻力,而是有不少干部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作抵制、作斗争的。然而,正如中央纪委在有关决定中指出的那样:“他放松了思想改造,个人主义严重膨胀,自恃位高权重,目无党纪,独断专行。”这种恶劣的作风,甚至直接打击检举他的人,就导致他一次又一次地“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导致他最终走上政治上的穷途末路。
程维高给人们留下了非常深刻的教训:
从道德、党性要求的层面讲,一个人,一个共产党员,一个领导干部,“曾经”吃了多少辛苦,有过多少辉煌,并不意味着你的一辈子就进了“红色保险箱”。一个领导者,独断专行,作风霸道,不仅会严重损害党、国家、人民的事业,而且会毁掉有这种作风的领导者自身!加强思想改造,克服个人主义的要求,绝不只是针对一般党员和一般干部的,“个人主义是万恶之源”,职位高的人也是如此,而且尤其是如此!
从制度层面上讲,必须切实强化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内监督、人大政协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原则和机制。使得在经济决策、组织用人等重大问题上个人不能说了算,“一把手”不可以不接受种种监督。这样,领导者个人就减少了犯错误的机会,党和人民的利益就能得到真正的维护。
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得”与“失”也是一种算帐。人生的这种帐是一直要算到生命终点的,不可中途犯迷糊。当一些党员、干部犯了大的错误,受到处理的时候,我们的人们普遍会生出许多感慨,这是很自然的事。问题在于,我们要切实长个好记性:“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殷鉴不远,在夏之后”。特别当我们有的干部身上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像程维高那样的思想、作风毛病的时候,对自己的党性、纪律要求不那么严的时候,自己有意无意地放纵“身边人”的时候,开始了某些不干净不正常的人际交往的时候,可千万要警惕了!
作者 储瑞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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