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权益 不养懒人
2002年9月27日09:49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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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镇江市劳动保障部门近日制定了新的失业保险申请、发放办法。改变了过去失业保险金一次申请,银行按月发放的老办法。
按照新办法,凡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每月的10-20日之间,本人须携带《就业登记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就业服务所进行核实登记,就业服务所将为其提供免费咨询、职业指导和就业岗位信息等服务。对未按规定时间去街道就业服务所登记的,将暂停当月失业保险金;对两个月未按规定时间去街道就业服务所登记或两次无故拒绝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机构介绍工作的,将暂停发放失业保险金,其停发的失业保险金将待其二次就业后合并累计计算。(朱新玉 鲁旭云 石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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