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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加 不足300元的将补足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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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0日08:39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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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小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发出通知,调整2001年底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调整范围200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
调整幅度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参加这次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仍不足300元的,补足到300元。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参加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的,按原开支渠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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