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6月14日电 本报5月10日和5月13日连续报道过的兰州62名法官为“采光权”状告规划局一案又出现新情况,在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施工后,兰州市规划局前不久向法院提交一份权威结论并据此要求重新审理。
据了解,兰州62名法官因“采光权”对兰州市规划局提起诉讼由法院审理后,兰州市规划局即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就南湖公寓1号楼对法官住宅楼南立面的日照影响进行计算和分析。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近日所作的分析报告结论认为:南湖公寓1号楼建成后,按照从上午8时到下午16时为有效时间段,法院家属楼南立面所有部位有效日照时间均能在2.27个小时以上。根据1994年2月1日开始施行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强制性规定,兰州按建筑气候区划属Ⅱ类区域,住宅建筑日照时数不应低于2小时。由此也表明南湖公寓1号楼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家属楼之间的距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记者罗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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