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颁发的《省管干部任前公示办法》规定,经省委研究,现将汕头、梅州、惠州、江门、肇庆、清远、揭阳等7个地级市换届党政一把手和团省委书记共15名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征求党员、群众和各单位的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转自搜狐 1、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转自搜狐 2、公示时间从4月30日至5月6日止。 转自搜狐 3、受理单位: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转自搜狐 地址:广州市东山区合群三马路省委大院邮政编码:510082联系电话:020-87185133传真电话:020-87185109电子信箱:GdGbGs@163.net 转自搜狐 公示后,拟任职人选将提请省委常委会讨论。讨论通过的按程序分别提交市的党代会、人代会进行选举或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转自搜狐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转自搜狐 2003年4月30日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