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口8月18日电 公安部日前公布的三十条便民措施中,有关出入境的部分海南省早已实行。记者从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了解到,近两年来海南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已推出66项便民措施,海南已成为国内出入境最为便捷的省份。 据海南日报报道,为配合香港特区政府新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海南省公安机关对居民赴港澳工作学习手续已作进一步简化。居民赴香港任教、合作研究、高级劳务,应聘到香港文艺、体育机构任职工作以及赴香港就学,均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颁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 根据规定,居民申请赴港工作或者赴港就学,应由香港雇主或者高等院校代其向香港入境事务处提交申请。申请人凭香港入境事务处为其签发的“进入许可”或高等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及就学类“进入许可”,即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就业或学习签证。申请人还可同时向香港入境事务处为其家属申请赴港居住,经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后发给相应的家属类“进入许可”。获得家属类“进入许可”的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相应签注。但持家属类“进入许可”的人不得在港从事任何工作。 被澳门高等院校录取的居民,凭该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学习签注。 据介绍,目前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在香港就学的海南省居民,在因公签注有效期满前不能完成学习课程,需继续留港学习的,可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以因私身份留港学习,经批准后发给延期逗留签注或者“签注转移”标签。申请人可凭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有关签注和因公证件通过香港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学习签注。 目前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在澳门就学的海南省居民,如在因公签注期满前不能完成学习课程,需继续留澳学习的,可凭所在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书和因公证件由本人或通过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学习签证。 此外,经批准赴香港工作或赴香港、澳门就学的海南省居民,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时,可同时申请办理中国公民因私普通护照。 在海南省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出入境手续,办理时限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