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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审结首个境内外勾结黑社会案 23人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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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9日09:02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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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1月19日电(李四清 钟亚雅)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日前以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项罪名,依法对邹志好、崔明华、李德亮、麦国庆等2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介绍,邹志好、崔明华、李德亮、麦国庆等23人无视国家法律,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买卖、持有、携带军用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致1人死亡,多人受伤,已触犯我国刑法。此案也是国内首个由境外黑社会渗透势力与内地黑恶势力相勾结发展起来的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据起诉书指控:1999年以来,澳门黑社会组织成员陈氏兄弟为了保证追收高利贷款,在内地发展成立了“行动组”,专门以恐吓、伤害等暴力手段在内地非法追索高利贷款,并将所得的钱款通过 “地下钱庄”转到澳门。麦国庆、林长华均为“行动组”的积极参加者。
李德亮犯罪团伙则长期在广州从事在娱乐场所安插保安“看场”、收保护费、打架滋事、非法追债等违法活动。由于李德亮与麦国庆关系密切,当麦国庆成为“行动组”头目后,双方相互勾结,进而融为一体,形成一股更为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
在陈氏兄弟的指挥下,该组织继续在澳门赌场拉客参赌、放高利贷,然后再将借贷者的详细资料转给麦国庆等人,由麦组织非法收取高利贷。所追收的高利贷由麦国庆扣取所谓的活动经费后通过“地下钱庄”转到澳门,再由包括林长华在内的其他组织成员接收后交给陈氏兄弟。该组织后来从事了大量非法拘禁、抢劫、绑架等其他犯罪行为,在短时间内攫取巨额非法利益,经过查证的已达人民币700余万元。破案后,公安机关缴获了该组织多辆高级汽车等违法所得和枪支、弹药等作案工具。
据悉,该案涉及的证据材料近百本之多,主诉检察官在认真审查之后,指控这23人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等共计11项罪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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