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露天焚烧销毁罚没物及假冒伪劣商品也违规
2002年6月7日09:43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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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6月7日电(记者黄玫)记者从广东省环保局获悉,广东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严禁露天焚烧固体废物,露天焚烧销毁罚没物及假冒伪劣商品也属违规。
通知规定,禁止露天焚烧处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废物、生活垃圾、洋垃圾等固体废物;禁止露天焚烧销毁罚没物资及假冒伪劣商品;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特别是高速公路附近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各种产生烟尘的物质。
对于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大中城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停止新建单厂日处理300吨以下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2005年底前必须建立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其他地区严格限制新建单厂日处理300吨以下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2007年底前必须建立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所有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要与环保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
同时,所有新建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必须按照《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规定,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固体废物焚烧处理设施,必须配套建设尾气净化处理设施,所排放的废气要达标;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均不得将固体废物交给没有固体废物合法经营证照的单位和个人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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