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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脑瘫引发家长医院互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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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24日08:30 北方网-沈阳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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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名产妇在医院分娩时,胎儿因缺氧导致脑瘫。如今,孩子已经5岁了,可她却只能整天躺在床上,不会说话,不能行动。不幸发生后,孩子的父母将女儿留在医院,坚持要求医院将孩子治好再出院。随后,医院以遗弃亲生儿为由将其父母告上法庭,但被法院驳回;孩子的父母以医院错误用药、措施不当为由,也对医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后续治疗康复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72万余元。9月23日,皇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在起诉状中称,1998年5月10日,吕女士住进二四二医院准备分娩,入院前后的各项检查均显示她的身体状况正常。12日22时45分许,吕女士开始腹痛,夜班医生检查后给她注射了100毫克杜冷丁、25毫克非那根。次日凌晨4时至8时,吕女士腹痛难忍,其丈夫牛先生两次向医院提出剖腹产,都被医院拒绝。上午10时许,胎儿的心率降到每分钟不到100次。牛先生在手术通知书上签字后,医护人员为吕女士实行了胎头吸引,一个女婴诞生了。可孩子生下来后却不会啼哭,被直接送到儿科病房抢救。随后,孩子被转至医大二院,经诊断为“新生儿窒息,缺氧缺血性脑病,颅腔出血,颅腔血肿,胎粪吸入综合症”。孩子经过一段治疗回到二四二医院后,牛先生夫妇发现孩子不但不会啼哭,还不会自己吸奶。经咨询,他们才得知:孩子因为生产时缺氧导致了脑瘫。
孩子刚出生就成了残疾人,这样的打击让初尝为人父母喜悦的小两口一下子坠入痛苦中。思绪稍定后,牛先生夫妇认为是医院的过失导致了这样的不幸,于是坚持将孩子留在医院里治疗,提出院方将孩子的病治愈后才能办理出院手续。可是医院认为在接生过程中并没有不当之处,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1998年12月8日,二四二医院状告牛先生夫妇遗弃亲生儿,并要求牛先生支付各种由医院为治疗孩子垫付的费用。因为证据不足,法院对二四二医院的诉讼没有立案。2002年初,牛先生夫妇将二四二医院起诉到皇姑区法院。
在昨日的庭审中,二四二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成了双方争论的焦点。吕女士认为女儿的脑瘫是由于二四二医院值班医生不合理用药造成的,被告错误用药,抢救措施不及时、不得当,医生对工作严重不负责,应承担民事责任。而二四二医院辩称,医院已为产妇及时实施了分娩措施,其丈夫已在手术通知书上签字,因此医院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庭审进行了两个小时,法庭未对此案当庭宣判。(张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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