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年龄界限 天津一些再婚老人选择“代际婚姻”
2002年10月4日11:53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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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天津10月4日电 天津一些再婚老人选择“代际婚姻”重建家庭。
所谓“代际婚姻”,是指一方为老年人,一方为准老人或中青年人。双方年龄相差较大,有的相差在20岁以上。
选择“代际婚姻”的老人多为男性,且经济条件较好。他们走上“代际婚姻”结合之路,多是由于在丧偶、离婚老年群体中,同龄女性欲求偶者太少,很难从中选择。
据天津有关部门调查,丧偶男性老人再婚需求高达77.8%,而女性只占22.2%;50岁左右的女性有求偶愿望的多,而60岁左右的男性有再婚需求的少;70岁左右的男性有再婚愿望的多,而60岁左右的女性有再婚需求的少。男女比例的失调,使许多男性老人求偶愿望难以实现。
73岁的离休干部张某,有一儿一女,老伴去世后生活上有诸多不便。老人经济条件好,有房子、每月还有两千多元的退休金。征得儿女的同意,他决定觅一新老伴照料晚年生活。经一婚介所介绍,结识了年龄不到50岁、与自己女儿岁数相仿的丧偶女性崔某。崔某无正式工作,求偶的主要目的是为其儿腾房结婚,晚年寻求生活依靠。为使婚姻稳定,婚前双方还作出约定,如果女方尽心服侍崔某,5年后男方的房子归在女方名下。
某科研单位70岁高工李某,老伴去世后,不谙做饭洗衣的李某生活陷入窘境。后来儿女们为他找到一位33岁的外地离异妇女临时侍候老人日常生活。没想到年龄相差近40岁的两个人成为了生活伴侣。夫妻俩订下财产赠与约定,解除了妻子的后顾之忧。“小保姆”衣食无忧,既尽妻子之情,又尽赡养之义,老人其乐融融。
据一些“代际婚姻”老人讲,为了能找到老伴,必须摒弃传统家庭观念,再婚不要问年龄,要问自己的满意度和幸福度。男性老人再婚的生存价值应大于年龄和感情价值。
天津老年人问题研究专家郝麦收认为,“代际婚姻”往往具有双重责任,既有妻子对丈夫的责任,又有年轻的妻子对年老的丈夫尽“赡养”的责任。而两者的结合需要丈夫在物质上予以补偿,这是双方生存利益下的一种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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