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今年起对松花江流域防汛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2002年5月29日21:16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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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5月29日电(记者 孙英威)中国北方重要河流——松花江的防汛抗洪工作,从今年起将由松花江防汛总指挥部实施统一调度、管理。今天上午,松花江防汛总指挥部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揭牌成立。
据悉,这是中国继黄河、长江防汛总指挥部之后成立的第3个经国务院批准的流域性专业指挥机构。有关人士认为,此举对全面推进松花江流域防汛工作、确保这一流域防汛安全将起到积极作用。
松花江是黑龙江的最大支流,流域面积达54.5万平方公里,涉及黑龙江、吉林、内蒙古3个省(自治区)。1998年嫩江、松花江发生的特大洪水,曾给流域内的3个省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为进一步加强流域的防汛指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报请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准,成立松花江防汛总指挥部。黑龙江省为指挥长单位,黑龙江省省长宋法棠任第一任总指挥。
按照规定,松花江防汛总指挥部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在松花江流域行使防洪协调、调度、管理和监督职能,指挥有关省(自治区)防汛指挥部门的防汛抗洪工作。
依据职责,松花江防汛总指挥部需全面掌握松花江流域防汛工作总体情况及防汛动态,督促、检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安排的防汛任务的落实情况。同时,会同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跨省(自治区)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及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报请国务院或有关部门批准。
松花江防汛总指挥部根据经批准的调度权限,负责白山、丰满等已建水库的洪水调度。拟建的尼尔基、哈达山等大型水库建成后,松花江防汛总指挥部也将对影响下游省份的洪水实施调度,具体调度按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准的权限进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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