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谭新鹏
今天,故宫博物院向媒体透露,该院已于8月18日同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完成了《隋人书出师颂》的交接仪式。业内人士评论说,这意味着曾被嘉德公司作为“西晋索靖惟一留世墨迹”的该作品,在经国内多位专家鉴定为300年后的隋人作品后,仍然按《晋索靖书出师颂》以2200万元天价成交。
故宫为《出师颂》定性
“从一开始我们就认定此《出师颂》是隋人所书。”故宫博物院主管书画的副院长肖燕翼说,在决定购买之前,故宫曾专门请徐邦达、启功、朱家、傅熹年、杨新、单国强等书画鉴定界的著名专家进行鉴定。
然而,令收藏界感到疑惑的是———今年7月,嘉德拍卖行宣布将拍卖西晋大书法家索靖惟一真迹《出师颂》,并将此作品定性为“中国现存最早的书法作品”、“西晋书法珍宝惊现”、“迄今为止发现的索靖惟一墨迹”等等,而决定竞购该作品的故宫博物院从未公开对其真实性提出过疑义。在媒体的质疑声中,原定于7月13日开始竞拍的《出师颂》,提前3天举行并以优先竞购为由拍卖。
索靖为西晋代表性章草大家,在中国书法史上拥有很高的地位,史评其书法“与羲(王羲之)、献(王献之)相先后也”。据称,其作品在北宋时已无真迹存在。
其实,早在故宫请专家对嘉德拍品《出师颂》进行鉴定时,国内已有书画界人士对其真实性提出疑问。一位自称叫张继刚的书法研究工作者称,《出师颂》在明代著录中就有四五本之多,其中主要是著录宋徽宗宣和内府所藏之本,上有宋徽宗泥金御题签“征西司马索靖书”,有“宣和瓢印”。这在《宣和书谱》、明文嘉《山堂书画记》、董其昌《戏鸿堂法帖》、顾复《平生壮观》等著录中均详细记载。而嘉德这件佚名《出师颂》,虽然明清有部分著录把它定为隋人佚名书,包括《石渠宝笈续编》,但历来争议就很大。如明王世贞《州山人续集》,就明确把它定为临本;吴其贞《书画记》著录此件作品为唐人书。也有人认定此件《出师颂》系临宋徽宗宣和内府所藏之本。提出质疑的人士大都认为,从书风上看,嘉德的这件《出师颂》没有隋唐风度,更不要奢谈什么西晋索靖了。
上海博物馆书画部研究员钟银兰、中国美术史权威陈传席教授认为,嘉德拍品的《出师颂》有另外一个破绽,就是“晋墨”二字写在了有五爪龙的纸上。而宋时只有三爪龙、四爪龙,没有发现过五爪龙,因而这两字不可能是宋高宗所写。
此间,一些书画史学界人士认为,由于索靖墨迹孤证难考,惟通过文史资料记载、描述进行考证,而且需要对其所有后世题跋的真实性和科学性以及对印章、纸质等进行考证。
书画界也早有人士呼吁,研究机构应科学严谨地对该作品进行鉴定,如论证其究竟是晋代索靖真迹还是摹本?是什么等级的摹本?是摹本还是抄本作?这些问题尚未解答之前,下任何结论都为时尚早。
隋人作品值不值2200万
“2200万元究竟是高是低,公众看后心里会很清楚。”故宫博物院一位副院长说,“国外一幅19、20世纪的油画可以拍到几百万美元,国内流传千年的作品,2200万的价格算不算高?我觉得,这涉及到如何看待中国书画价值的问题。”
据介绍,此次故宫收藏的《出师颂》虽然并非西晋索靖所作,但却一直被名家收藏———先后经唐代太平公主、李约、王涯鉴藏,南宋绍兴年间入内府收藏,有米友仁鉴题,明代归收藏家王世懋、清初由著名收藏家安岐收藏,最后又入清乾隆石渠宝笈收藏。1922年,清朝最后一位皇帝溥仪以此赏赐溥杰,由此流出宫外,1945年后散落民间。
“这虽不是晋代索靖的真迹,但也极为罕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说,真迹的价值当然要高过摹本,但古代的摹本并非没有价值,王羲之的《兰亭序》也是唐代名家的摹本。
这位专家说,摹本与伪作有根本区别。前者是古人为保存、流传珍稀名家墨迹,对真迹进行极为严谨的摹写,后者则是受利益趋动,附会名家之作。两者的学术价值和市场价格不可同日而语。如果此次故宫收藏的《出师颂》真是隋人对索靖真迹的摹本,它要比一般的隋代无名氏的书法有价值得多。
但反对的声音说,王羲之的《兰亭序》虽是摹本,但毕竟出自名家之手,隋人佚名所作的《出师颂》显然无法与其相比。目前,隋人的写经卷在市面上只卖到几万元,比如,由北京华辰拍卖的一件南北朝(早于隋代)人写的长8.3米、7000余字的经卷,估价也不过6万元。虽然嘉德这件《出师颂》比隋人佚名写经卷价值高,但毕竟不能和索靖相提并论。况且,此次2200万元的价格,完全建立在索靖真迹的宣传基础上。
尽管嘉德的这一拍品是清宫旧藏,有重要文物价值,但是否值2000多万元,争议很大。上海书法家协会一位副主席甚至认为,如果没有媒体炒作,1000万元都卖不掉,媒体起了50%的作用。
故宫博物院负责书画的副院长肖燕翼今天对外界的评论做出答复。他说,故宫在购买一件文物时,都要经过3个程序:先要经过国内著名鉴定专家的鉴定,其次由故宫提出决策申请,最后报主管部门批准。“故宫做出此次优先购买决定,经过了国家鉴定委员会和故宫博物院的著名文物专家的审慎研究和鉴定,并得到了政府文化、文物和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肖说,优先购买的操作程序,也符合新近颁布实施的《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的规定。
法律漏洞引发拍卖制度思考
此前有媒体披露,故宫博物院主管书画的副院长肖燕翼的儿子肖洋就在嘉德任“中国书画周末拍卖部业务主管”。
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肖燕翼承认儿子在嘉德公司任职。但他认为,其子只负责小拍(即一般拍卖品的拍卖),而《出师颂》是古籍善本,属于大拍,因此不在儿子的管辖范围。“如果此次拍卖也归他管,我肯定会回避。”肖说。
对于媒体的种种猜测,上海律师陆欣认为,主要根源还是法规上漏洞太多。他举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一不保证条款为拍卖行逃脱责任留下了漏洞,使得一些拍卖行敢于进行伪品拍卖。”他说,对于竞拍者心知肚明、约定俗成的拍品,可以适用“不保证条款”,但拍品一旦是那些动辄十几万的书画作品,一边拍卖行宣传是大师真迹,一边委托人援引“不保证条款”,岂不互相矛盾?换一种说法,这不是逃避责任吗?
陆律师认为,目前拍卖公司对“不保证条款”的滥用程度已相当严重。所以,对这一条款的使用,应区别对待。他介绍,国外的拍卖法中虽也有此条款,但规定了严厉、详细的约束机制,一旦违规,必将重罚。
再比如,依照规定,只有国宝级6人鉴定小组一致认定是“假”时,才能认定为赝品。实际上,分布在全国各地的6位专家,很难同时出山。这样,即使买到赝品,要想向拍卖行索赔或者退货,几乎是不可能的。
陆欣还认为,国家在收买文物的标准方面不公开。故宫博物院在收购文物时,没有向公众公开说明出价标准,这样,国家的钱就可能被某些人侵吞。(本报北京8月21日电)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