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送审稿)的规定,初步拟定凡自行举办单餐达到50人的群体性聚餐活动的家庭和个人,必须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接到群体性聚餐活动申报后,乡、镇政府和街道办应派人会同防疫人员前往聚餐地点对厨师和帮厨者的健康状况以及饮食、饮水、环境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指导。同时,承办和自行举办群体性聚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将厨师、帮厨者和聚餐者姓名、地址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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