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何雪峰)近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出通知,规范全省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的经营管理。药店应当凭盖有医疗机构公章的医师处方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并将处方保留二年备查,零售药店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包括安定在内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 转自搜狐 经营企业要严格审批 转自搜狐 据了解,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的批发企业,由批发企业向省药监局提出书面申请,各地级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集中报省药监局审批;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的零售企业,由各地级市药监局审批,并把名单和有关材料报省药监局备案。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 转自搜狐 申请批发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的企业,要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零售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的企业,应配备相应的驻店药师;并必须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附件)。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必须对企业的合法性、人员、仓储、管理制度等方面严格进行现场检查。 转自搜狐 用药处方要保留两年 转自搜狐 据悉,经营(批发、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的企业要设置相对独立的储存场所,设施牢固,并有防盗、防火等设施;建立严格的采购、供应、验收、储存、保管、运输、退货、报残损、安全管理等制度。应建立专账,做到账、物、票、批号等相符,要有详细的购进、入库验收、销售等各项记录,做到可追踪。 转自搜狐 医疗机构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让、借用。药店应当凭盖有医疗机构公章的医师处方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并将处方保留二年备查。零售药店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 转自搜狐 □名词解释 转自搜狐 第二类精神药品 转自搜狐 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布的1996年版《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目前我国共对119种精神药物进行了列名管理。这些精神药物根据对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对健康的危害程度又分为两类。其中第一类精神药品对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对健康的危害程度强于第二类。第一类共列名47种,包括咖啡因、强痛定、复方樟脑酊;第二类共列名72种,包括安定、巴比妥等。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