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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马向东悔罪绝笔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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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6日08:15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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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沈阳市常务副市长、慕马案主犯之一的马向东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南京受审前,马向东写下悔过书,以自己堕落的历程告诫人们:“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现将其悔罪书摘编如下。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由一名受到党组织长期培训教育的领导干部,蜕变为一名腐败分子,即将走上法庭,接受人民的审判和法律的制裁,这是我过去万万没有想到的,也是我人生最大的悲剧。我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败坏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严重损害了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面对自己的严重罪行,我感到羞愧万分,痛悔莫及!
我出生在普通劳动人民家庭,父母早逝,家境贫寒。1970年我中学毕业,分配到市医药公司药材仓库做搬运工。凭着对党朴素的阶级感情和扎实的工作,70年代入了党提了干;80年代经过几次函授学习,最终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
80年代初,我先后在沈阳两家大型商业企业担任主要领导,当时我有良好的人生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对自己的要求极为严格,和职工群众同甘共苦,从不搞特殊化,连亲朋托我走后门买快货都被我一律拒绝,1983年至1985年担任团市委书记时,更是一心扑在事业上。
1985年担任市商业局长后,事业发展一帆风顺。从1986年开始,有些下属干部到我家汇报工作,联络感情,尤其是春节期间以给小孩“压岁钱”为名,送给我几百元、上千元。开始我也曾坚决谢绝,但后来感到情面难却,不收怕伤了对方感情,就收下几份。岂不知这个防线一松,就一发不可收拾,以后年节时给我送钱的人数越来越多,送的金额也逐步增加。1991年5月开始,我先后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商办主任、市长助理、副市长职务,除了商业部门一些老部下逢年过节继续给我送钱外,城建、交通部门和县区一些干部为了谋求我对他们个人工作上的支持、关照,也以拜年名义给我送钱。我虽然也拒收过一些,但由于贪心作怪,对那些自己感觉“靠得住”的,请托的事情不出“大格”的,也就收下了。开始收别人钱时,我也曾忐忑不安,夜里睡不着觉,想着如何把钱退还,可时间长了,次数多了,胆子就越来越大,甚至心安理得了。
1997年至1999年7月案发前,是我在犯罪路上滑得最远、陷得最深的时期。我不仅收下级干部的钱,也收了一些私企老板、外商的钱,一次受贿的金额有时高达十几万、几十万元。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从主观上看,当时我分管的第三产业、城市建设、交通等方面工作业绩比较突出,我有些飘飘然,忘乎所以。1997年末担任常务副市长后,手中权力更大了,围前围后讨好我的人更多了,我的私欲也更加膨胀。从客观上看,1997年1月,慕绥新到沈阳当市长,他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的工作作风和明目张胆以权谋利的恶劣行径,直接诱发助长了我的贪欲和犯罪胆量。
我由一个普通劳动人民的儿子,一步一步地走上领导岗位,又一步步跌入犯罪的深渊,原因是多方面的,教育也是十分深刻的。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成为资产阶级拜金主义的俘虏。在领导岗位上,我曾为党和人民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在成绩面前,我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成为市级领导后,国家给的生活待遇不低,自己并不缺钱花,本应一心一意为党工作,可是,由于我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认为自己是商业经营管理的专家,智商和经营管理能力比社会上那些民营企业老板强得多,就是和国外一些大老板比也不逊色。看到他们那么富有、那么潇洒,自己内心是不平衡的,也想将来退下来时品尝一下当老板的滋味。几年来我大肆受贿、聚敛钱财,就是为自己将来从“官场”转到“商场”铺后路。
在对外开放和引资洽谈过程中,放松了自我约束和管理,滑向了资产阶级享乐主义的歧途。1997年至1998年,我直接组织,从境外引进8亿元,建设了沈阳大二环工程,改造了市区主要广场、街路,使城市形象出现很大改观。在出境进行引资洽谈过程中,工作非常劳累,我就产生了想放松一下的想法,开始由接待方和下属干部拉我到赌场开开眼界,我被赌场气氛和赢钱的甜头所吸引。1998年以来,到香港洽谈项目时,大多都借机去澳门参与赌博,在马来西亚、韩国等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中,我也悄悄跑到当地赌场碰运气。开始是用个人的钱去玩,1998年3月,下属干部从别人手中借来巨资参赌,我得知后,非但没有制止,反而也多次在赌场接受下属干部给的一些筹码去参赌。
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促使自己跌入罪恶的深渊。过去在领导岗位上,也学习过法律知识,但未联系自身的问题,从法律高度认识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和严重程度,从而主动中止犯罪,而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给自己送钱的人绝大多数都是下属干部和朋友,不会出卖自己;自己虽然凭借职务和地位形成便利受贿,但是,对他人请托的事情属于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才帮忙办理,提拔使用的干部也是基本符合条件的,因此,我的问题不容易暴露。正是自己的贪心和侥幸心理,使我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我在1999年7月2日被中纪委“双规”审查,同年10月12日被逮捕,在东北关押7个月,我没有彻底向组织上交待自己的严重问题,而是千方百计解脱罪责,甚至出现串通案情,违反监规等严重问题,想逃避法律的制裁,结果适得其反。南晨
巨贪马向东
马向东,原沈阳常务副市长。1982年2月至1999年6月,马向东单独受贿人民币341余元。美元23万余元、港币11万元和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内部职工股,伙同他人共同受贿人民币7.8万元、美元50余元及其他财物,伙同他人贪污公款美元12万元,分得赃款美元4万元,挪用公款美元39.8万余元,有价值人民币1068.6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格来源。2001年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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