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潮州市中级法院对最高法院、公安部督办的陈作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陈作隆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涉案人员多达17人,罪名达10项,是潮州市受理的首宗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起诉的案件,被列为“严打”期间我省十大公诉案件之一。
被告人陈作隆因犯故意伤害罪、妨害执行公务罪于1994年被潮州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诈病脱逃。1995年,陈作隆加入原郑煌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成为该组织骨干成员。1998年郑煌死后,陈作隆网罗了原郑煌集团的其他骨干成员赖建伟、徐少坤(已被执行死刑)、陈荣忠(已被判刑)、周延樊和阮俊贤(均另案处理)等人统归自己领导,又发展了被告人蔡方淳、谢伟雄等人作为下属;阮俊贤又发展同案人刘作鹏(已被判刑)等,形成了以陈作隆为首,骨干成员相对固定,下属成员人数较多,有一定组织纪律、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在陈作隆的指挥下,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开设地下赌场、勒索他人钱财等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组织的犯罪活动。该组织还在潮州市区大肆进行故意杀人、绑架、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寻衅滋事、赌博等犯罪活动。法院数罪并罚,判处陈作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蔡方淳、谢伟雄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同时被判处死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周华娆、陶维强、曾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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