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属直接税,是调节贫富差别的有力手段,理论上是最能体现公正合理的税种。但是,现在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却严重地背离了“公平税负”的准则。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这就是说,劳动收入的累进率最高,达45%,半劳动收入(指个体工商户等)累进率其次,达35%,而非劳动收入却仅仅课以20%的税率。 在2001年的人代会上,朱总理代表国务院作工作报告,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高达0.39,离国际上公认的0.40警戒线只差一步之遥。反映社会公平的基尼系数猛增到警戒线边缘,和个人所得纳税法欠公平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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