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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实行用人机制改革 审判人员双向选择定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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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3日11:59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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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双向选择定岗
深圳中院实行用人机制重大改革,落选待岗人员培训后仍无法胜任者可能被辞退
本报讯 (记者唐洁 通讯员孔献之)为了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人员结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在中级法院实行了人员双向选择定岗。落选待岗人员培训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将有可能被辞退离开法院。此次定岗工作使法院的人事制度改革迈入一个新的阶段。
据悉,过去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其审判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安排使用,均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安排,而实行人员双向选择定岗意味着对这一传统用人体制作出重大改革。事实上,定机构、定编制、定人员岗位正是法院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此次深圳中院实行双向选择的岗位,是指法院非领导职务岗位,具体由法院政治部根据确定的各内设机构职能、控编数、专业要求提出双向选择的岗位。双向选择的对象为在编非领导职务干部。
日前,深圳中院举行了人员双向选择定岗动员大会,公布了各部门的控编数,参加双向选择人员将填写《选岗意向表》,进行两轮双向选择。其中第一轮双向选择将由各部门在控编数内按志愿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选择。之后,由机构改革办公室汇总并再次向全院公布待选岗位,在全院范围内进行第二轮双向选择。最后的落选待岗人员在参加3个月的集中培训后若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原则上将予以辞退或准予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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