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山空难赔偿英国律师“坐镇”
2002年5月22日02:20 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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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22与事发后不到一周即拿出赔偿方案的北航大连空难相比,“4·15”国航釜山空难的赔偿历程显得要漫长得多,至今100余名中外遇难者家属将获得怎样的赔偿还是个未知数。
对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风险处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空难的遇难者怎么赔偿,要看相关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大连空难头绪简单,对遇难者家属的赔偿标准,就是依据我国《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条例》的赔偿标准,至于在法定的标准上增加的部分,是另外的问题。所以,北航大连空难的赔偿办法非常快的就制定出来,而国航釜山空难的赔偿要复杂得多。
首先这次空难的原因还没有搞清楚,赔偿标准的制定受到限制,再有釜山空难是我国客机第一次在国外坠毁,遇难者又涉及大量外籍旅客,在赔偿标准上不仅要依据中国法律,还要依据有关的国际公约、韩国法律以及国际惯例等等,法律和公约之间,有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这些都要等搞清责任之后才可进一步理顺确定运用。
记者问这位负责人,现在大家比较关心的是按照国内的赔偿标准遇难者能获赔7万人民币,而按照《华沙公约》的标准能获赔7.5万美金,二者相差9到10倍,是这样吗?其反问记者:谁说《华沙公约》规定赔7.5万美金?《华沙公约》制定后已经修改了好几次,1992年还修改过,已经不是这个数目。记者追问,那么现在的赔偿标准是多少,这位负责人没有进一步说。不过他告诉记者,中国人保公司已经为处理好这次国航境外空难的赔偿问题,专门聘请了英国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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