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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按揭保险买得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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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7日09:01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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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最近准备买房子,可是由于手头资金不够,他想到了去银行贷款。但是在通过了一系列程序之后,王先生发现自己要想得到贷款,还必须要购买一份住房按揭保险。王先生想不通,保险应该是自己自主购买的,而银行却要强制自己买保险,而且保单的受益人还不是自己,这合理吗?其实,现在像王先生这种情况很常见。如今,越来越多的购房者选择了按揭的方式买房,人们观念上的改变也大大推动了房地产业的发展。但是在贷款买房时,银行却要求必须购买住房按揭保险,并且还将保单的第一受益人设为银行,也就是说购房者不买保险就贷不了款,买了保险也得不到任何利益。有购房者戏称这种贷款合同为“霸王合同”、“傻瓜合同”。这无异于自己娶老婆请别人进洞房,成了实实在在的冤大头。现在越来越多的购房者认识到这种“霸王合同”很不公平,但是相对于银行,购房者处于弱势地位,没有能力和银行讨价还价,为了求得贷款只好乖乖就范。这种强制保险合法吗?我国《保险法》总则第四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既然是自愿,购房者当然就可以不买住房按揭保险,但实际上这根本行不通。银行“不买保险就别贷款”的态度,让人想起了前几年坐飞机必须购买航空意外险保险的规定,这种捆绑式销售的保险明显是违反自愿原则的。相对而言,坐飞机买保险毕竟是花钱为自己投保,心里还会觉得舒服一些。但是住房按揭保险是为了防止在按揭期间,房子因遭火灾、坍塌等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而给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但保险的第一受益者却不是自己而是银行。购房者自己花钱为银行买保险的确让人难以接受。其实从法律上讲,购房者和银行的关系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关系。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本身就享有对抵押物———房屋损毁的优先受偿权,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银行应承担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银行要求以房产提供抵押并要求借款人先办理房屋保险,实际上是希望在房产损毁且借款人无力偿还时,能得到保险赔偿,从而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实际上银行享受了权利,而没有承担对应的义务———为防范房屋的损毁风险而支付给保险公司保险费,即银行为了自己的利益把本身应该承担的风险转嫁给了像王先生这样的购房者。购买保险应该遵循公平自愿原则,而银行将办理房屋保险作为签订借款合同的一个前提条件,违背了自愿原则,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虽然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确实承担了风险,但是在借款人提供了抵押担保的情况下,已经基本保障了自己的利益。这时再要求借款人办理房屋保险,实际上是增加购房者的负担,并以此来更好的保护银行的利益。其实,以上所述的只是不合理中的一点。据了解,像王先生这样的购房者对这种“强制性”的保险的不满还有:一、银行要求贷款者对按揭房进行全额保险,否则就不予贷款;二、由银行指定保险人。在向银行贷款时,银行会让借款人购买指定的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者没有选择权;三、保费一次缴清。借款人被要求在贷款时一次性缴清保费,但实际上随着购房者每月还款的增加,银行所承担的风险是在减小的,而保费却没有相应减少;四、有重复保险的嫌疑。很多按揭商品房都是期房,而正在建设中的期房属在建工程保险的承保范围,这个险种是法律强制开发商必须投保的,让贷款者投保交房前的房产险,存在重复投保嫌疑,这就使得消费者花了不必要的钱。上述这些问题,势必会影响购房者贷款的情绪和积极性。因此,银行应当考虑这方面的问题,尽量取消这种不合理规定。
实习记者吴清环肖枫本报记者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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