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我国驾照准驾车型将由3种细化为7种
| |
| |
2003年1月9日20:10 新华网
| |
|
新华网北京1月9日电(记者 王雷鸣 邬焕庆)公安部将根据不同车型的驾驶难度和安全要求,将目前我国驾驶证签注的3种准驾车型,即大家俗语称的A(大型客车)照、B(大型货车)照、C(小型汽车)照,细化为7种,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针对性。
根据公安部关于驾驶证管理办法和驾驶员考试办法的有关修改方案,交管部门在签发驾驶证的准驾车型时,将原大型客车A、大型货车B、小型汽车C的简单分类细化为大型客车Ak、牵引车Aq、中型客车Bk、大型货车Bh、小型客车Ck、小型货车Ch,同时考虑到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和管理的要求,专设了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N。而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农用运输车不再单设准驾车型,分别归类到小型货车、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中,统一纳入汽车和摩托车驾驶员管理范围。
此外,在驾照准驾车型的签注方式上,将原来包容式的签注改为罗列式签注,即签注驾驶员取得的所有准驾车型,而不准驾驶的不再注明。如原办法规定持签注有准驾车型A驾照是允许驾驶大型货车的,而修改后的办法规定如此驾照只签注Ak而没有签注Bh,驾驶员将不得驾驶大型货车。
目前,这两个办法的修改方案已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完)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