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3条无伤新闻自由
2002年10月7日13:02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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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大律师廖长城说港府咨询文件中的犯罪定义很严谨
《基本法》23条无伤新闻自由
据新华社香港10月6日电 香港特区行政会议成员、大律师廖长城说,《基本法》23条立法不会损害新闻自由,香港新闻界不需要为此担心。
廖长城昨日在香港电台《香港家书》节目中说,香港特区实施《基本法》第23条咨询文件公布后,从这两星期的反应来看,香港市民都能以平和理性的态度讨论建议内容,法律界和新闻界也踊跃发表意见,特区政府官员尽力解答,承诺听取市民意见,这正是香港社会可贵之处。
他说,香港的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在发挥作用,让人们在重大问题上寻求共识,找出一个合理方案。
廖长城特别谈及新闻界最关注的两项罪行————煽动叛乱罪和窃取国家机密罪。他说,咨询文件中的犯罪定义是很严谨的,新闻界无需过度忧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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