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被判死刑1人死缓 本报湛江讯 18日上午,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湛江有史以来最大的一宗走私、贩卖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7名被告人5人被判处死刑,1人被判死缓。 凑钱入股贩毒 2001年10月中旬,余武、梁康设、潘基、谭烈四人在廉江密谋去云南瑞丽中缅边境贩运毒品海洛因回廉江出卖以牟取暴利。10月20日,余武与梁康设来湛江找到陈雄志,商量由陈雄志出资交给潘基带去云南瑞丽,余与梁则负责联系、购买毒品运回廉江,再将海洛因以每对(即750克)5万元折抵给陈雄志。 10月下旬,陈雄志为筹集毒资,找到陈仁寿,讲明是贩毒,事成后可以翻本。陈仁寿在其利诱下出资2万元参股。十多天后,陈仁寿意识到贩毒风险,向陈雄志追回了参股的2万元。 同年10月30日,潘基携有71000元存款的存折从廉江来到赤坎找陈雄志取钱。陈分三次将139000元人民币存入潘基的邮政储蓄存折里,并在潜离湛江时再给潘11000元现金凑足了15万元整。 潘基到达瑞丽市与余武等人会面后,潘将20万元给余武;11月6日、8日陈雄志应潘基和余武的请求,又分两次电汇了5万元给余武。余武将25万元人民币分四次付给缅甸毒贩订购海洛因。11月26日,陈雄志又应余武的请求电汇了2万元给余武做费用。 缅甸贩入广东 同年11月28日,梁康设联系好准备交接毒品,就与余用3500元购买了一辆摩托车作为运输工具交由谭烈驾驶。当晚11时许,梁康设在中缅边境从缅甸人手中接过一个装有36块海洛因的旅行袋,梁康设接到毒品就打电话告诉余武,余吩咐谭烈开车去接应梁康设,余武则搭乘一辆出租车在前面开路,以防路上检查,谭烈将梁康设载至瑞丽市郊野,三人一齐将36块海洛因装入三个割开的由余武买来的白色塑料罐内,用封口胶带粘好。次日天亮后,三人把装有海洛因的塑料罐拿到附近一废品收购站,混入事先收购来的一批废矿泉水瓶中,用纤维袋包装好。 同年12月4日,为了不引人怀疑,梁康设与余武花2300元雇了一辆货车先将这批矿泉水瓶运到呈贡县,然后在呈贡县另雇一辆大货车将装有毒品的废矿泉水瓶运回廉江安铺镇,其三人则另外乘快车回安铺。12月10日上午8时许,梁康设在廉江青平收费站将货车领到横山镇三角塘处交给余武,并将这车废矿泉水瓶卖给了收废品的余贵,由余贵将车领入安铺一工厂,把货卸在厂内的空地上。当日中午11时许,余武乘人不备将毒品海洛因从废品堆中取出运到廉江市区,藏匿在其哥的家中,然后电告陈雄志与其约好第二天来廉江取毒品。 毒贩无一漏网 同年12月11日12时许,陈雄志带刘强依约来到廉江市,余武将一个装有8块(重2799克)海洛因的塑料袋交给陈雄志。陈雄志与刘强在路边上了一辆开往麻章的中巴客车。车行至廉江收费站时,陈与刘被公安民警截获。紧接着公安民警在余哥哥的家中将余武抓获,并从该住处搜出毒品海洛因28块(重9692克),梁康设与谭烈已于10日中午在廉江市莱雅宾馆被公安民警抓获。陈仁寿于11日晚被抓获,潘基在案发后潜逃至广西东兴市,于12月23日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湛江中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余武、梁康设、陈雄志、潘基、谭烈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强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本报记者 袁增伟 通讯员 谭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