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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相出“骗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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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4日09:02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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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向记者介绍受骗经过本报记者张弦摄
本报讯(记者王静)日前,蓝田县焦岱镇青年陈维刚经本镇一刘姓媒人介绍,认识了一名宁陕县的女子。陈维刚的叔父觉得该女子很可疑,认为这是一起骗婚案,便将媒人、女子等4人“告”到了派出所。
陈维刚今年28岁,一直没有结婚。10月18日,镇上的刘某说要给他介绍个对象,并于当天带陈维刚到宁陕,见到了一个30岁左右的女子李某。刚见面,刘某就让陈维刚给了女方200元见面礼。之后,陈维刚、刘某带着李某及其叔父、女方的介绍人一起回到了焦岱。谈话中,李某一会说前夫死了,一会又说是赌博被抓了。媒人则不停地催着将8000元彩礼钱交给李某的“叔父”,并要求给自己和女方媒人各1000元的谢媒钱。
陈维刚的叔叔陈志学觉得该女子有些不对劲,便暗中打听媒人刘某的情况,结果听说刘某去年年底时,曾给本镇吴家寨一男青年介绍过一个安康女子,男青年给对方彩礼、谢媒钱、到安康的来回路费,前前后后花了15000多元。可那女子在男方家呆了不到一星期就说要回安康一趟。男青年把那女子送上火车,可是那女子后来打电话说不回来了,也不让找她。
陈志学怀疑媒人刘某找了几个女子合起来“骗婚”。10月22日,陈家叔侄向焦岱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正在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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